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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科学地为大家论证何谓『原罪』

閣下用法律的醫死人舉證青任作學術舉證責任的類比嗎?
首先法律責任和學術責任本來就不相同,法律精神是為了盡可能保障人民的利益(當然實際會有例外,但這是基本精神),因此其不一定傾向於真憑實據的舉證,光是寧枉莫縱還是寧枉莫縱,就已經是不同地區的法律的大爭議。更何況是醫死人事件,醫生與病者家屬本來就是個不對等的關係,醫生是相關專業人士,病者家屬大多屬一般無醫學知識的大眾,加上醫療系統上有很多醫療機構的非公開內部運作,作為對大眾的保障,醫生手握人命作出醫療就必須從一開始負上法律責任。畢竟醫生本來基於專業治療病人,就已經要負上對病人問題的相關職責,如果這份責任內出了任何問題,醫生都要直接負責。這同時亦是保障了處於學識劣勢的病者在醫療體制之中有途徑去追究,而非讓醫者完全失去限制。

在學術舉證則不是,不是要特別保障誰、針對誰的利益,而是要有效確定世態知識。一切都是從提出者而起,再由他者在從其論據中探討其理據。畢竟在探討世界範圍的事物,如果在平等的條件下一個宣言而缺乏實質理據及條件,實在是沒跡可尋。

很實在的是,你要抬舉出「科學」之名的話,其實本來就不能說無人能否定,只能說現時沒充份理據可以否定,因為如果你的理論的否定的可能性本來就不存在,那就是缺少了作為科學所要求的「可證偽性」。一個邏輯推論沒有任何事物有可能證明是假的話,本來就是一種沒有任何內容限制的偽科學。

用你的例子而言,你一方面說玉帝是迷信、故仔,另一方面又說沒人證明不了天主不存在,而責任在說「無」的一方,
那我就很好奇,你又有甚麼方法,證明得了玉帝是無呢?
當你說著玉帝只是迷信而天主是哲學概念,
你又如何肯定玉帝不是實際上存在的超自然物種呢?
另一方面,去除多神教不說,基督宗教的天主因為其一神定律性稱為哲學概念的話,其他的一神教,如伊斯蘭教、瑣羅亞斯德教等又如何呢?
更何況當你這樣說的時候,其實亦違反了三位一體、天使的存在、神子降生為人再復生等的說法,
因為你的教的神的部份立足點比較特殊,就忽視了大量一樣人化的部份,你的是哲學,別人的是迷信,這合理嗎?

如果像你說天主=規律,那你這個實際上和玉帝=世界統治者這個指稱其實無異,
科學物理系統上我們得知有些方向性,但你如何確定這些所謂「RULE」就是你的天主,還要天主=愛?
閣下這個推論上實際根本是跳躍思維,因為區區的物理方向,和「智慧」及「愛」都相距甚遠,
好比說人會餓是一個rule,你就說,看到嗎,這個rule的存在很肯定呢?沒人能反對…之後你就問其實這條rule就是飯神,是愛是智慧,沒人能反對了吧?
問題是為何餓的rule就是飯神呢?你的立論就是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你如何從物理方向將之與「智慧」及「愛」等性質扯上關係呢?實際上科學性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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