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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媽媽

14歲媽媽


在越來越多青少年在網上炫耀罪行,讓人越來越不安。香港現行法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爲是犯法的;但爲何只有男方會受到邢責?難道發生性行爲時,女方是完全沒有責任?如果女方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強迫進行性行爲,那就是強姦。可是,在多數情況下是你情我願的,就像這個十四嵗媽媽一樣。那爲什麽它可以大搖大擺的招搖過市,還把自己的懷孕過程像紀錄片一樣上載上網,公諸同好。那樣公平嗎?不要永遠把女生當成受害者,牛唔飲水,唔禁的牛頭低啊。
我自己也是未婚媽媽,但分別是我懷孕的時候已經28嵗,我思想成熟,有經濟能力和家人的支持。雖然我也要為口奔馳,但我一家人對我女兒的愛護和照顧已經彌補了單親家庭的所有不足;還有,當初這個baby是我和她爸爸協議要的,雖然最後我們還是分開了,可是baby的daddy還是一樣愛她。
不要以爲有勇氣把孩子生下來就是勇敢,因爲真正的難關還在後面。生孩子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養育才是最大的問題,養要錢;育要心血。試問一個十四嵗,品行低劣的問題少女能應付嗎?不要用什麽不想扼殺一條生命那些大道理來當擋箭牌。一個在這樣環境和壓力裏出生和成長的孩子是很容易出現心理偏差,如果每有適當的照料和心理輔導,孩子是很難健康快樂的成長。請問這位14嵗媽媽在下那麽重大的問題時有沒有想過這些貼身的問題?最離譜的就是這位少女?女士?依然沒有自覺,還在她的Blog上大放厥詞;她這種完全無視道德和是非觀念的行徑,讓人心寒,她才是最不懂尊重生命人。身為一個母親,以身作則是最基本的,但從她的言行舉止,她根本沒有意識到她過去的錯誤;那怎樣能對女兒身教。又或者她希望在她調教下,又造就多一個14嵗媽媽出來!?
不要以爲生出來養唔掂就指望等人領養,女兒是你生的,路也使你選的;不要妄想把責任推給人家。更何況這個世界上是有遺傳這回事,當人家知道那是你的孩子的時候;有哪敢抱回家養!?難道特意帶個衰女回去激死自己搵山拜,我不相信這個世界會有人願意當傻仔,你亦不要當人家是白痴。與其等人接濟,倒不如“的起心肝”造人,等自己在女兒面前當個擡得起頭的母親,不要讓女兒蒙羞吧,學下怎樣做個有承擔,懂擔當,負責任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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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報到簡直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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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另外一則關於14嵗媽媽的新聞,有一個17嵗的未婚媽媽現身說法;她在告誡一眾女子不要輕率為腹中塊肉下決定,原本我以爲有個比較像樣的人出來說話,但誰知道事與願違;那個女的說她很後悔,要是如果再來一次她會選擇放棄孩子,本來她這樣説是很合理,因爲草率決定是害人害己。可是那個被訪者後悔的原因,卻讓我覺得很可悲;她說因爲孩子,讓她不能跟朋友去消遣,只能當一個湊仔婆,所以她後悔了。那不是太過分了?她根本沒資格當一個湊仔婆。亦因爲那是一個榮耀,一個可以為自己的親生骨肉犧牲的憑證,但哪個媽媽卻只會想自己沒得去玩,她重來沒想過如何去教好自己的孩子,太可悲,真的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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