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另外一則關於14嵗媽媽的新聞,有一個17嵗的未婚媽媽現身說法;她在告誡一眾女子不要輕率為腹中塊肉下決定,原本我以爲有個比較像樣的人出來說話,但誰知道事與願違;那個女的說她很後悔,要是如果再來一次她會選擇放棄孩子,本來她這樣説是很合理,因爲草率決定是害人害己。可是那個被訪者後悔的原因,卻讓我覺得很可悲;她說因爲孩子,讓她不能跟朋友去消遣,只能當一個湊仔婆,所以她後悔了。那不是太過分了?她根本沒資格當一個湊仔婆。亦因爲那是一個榮耀,一個可以為自己的親生骨肉犧牲的憑證,但哪個媽媽卻只會想自己沒得去玩,她重來沒想過如何去教好自己的孩子,太可悲,真的太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