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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毓 民 : 修 訂 議 事 規 則 收 緊 言 論 自 由

我百分之一千支持修改議事規則.  如果邊個議員在議事堂上搞暴力, 就由保安員馬上用武力打柒返佢. 直至爆缸爆春袋為止.    你議員可以用口, 但系唔可下下走出來撩文打咁.  既然你撩文打?  又以為人地一定唔敢打你,你就可以食到人地盡搏呢 d 著數~   咁好丫...  就改規則等人地可以打柒返你囉.   呢 d 先叫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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