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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打記者事件

李亞鵬打記者事件

在秦國李亞鵬打記者這件事來看,明顯地李亞鵬是公然挑戰法律。
從事件上看,那名記者明顯地是有讓步,
該名記者已離開李亞鵬身邊。
但就鏡頭所見,李亞鵬是主動地回頭再攻擊該名記者。

其實假設這件事不是發生於一名公眾人物身上,結果會是如何呢?

社會上有好多聲音,但到底已涉及出手攻擊他人,在法理上是否已不能容忍呢?

這件事件是在秦國的機場發生,而涉及的兩名人士並不是當地市民,事件到最後會發展成點呢?
兩地政府會出手介入嗎?當地執法機關又會如何解決事件呢?還是....不了了知

法律是公正的,雖然有人指出李亞鵬是護女心切,情有可原,但是否需要為其衝動的行為,
付上適當的法律責任,已顯法律是公正與法律是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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