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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帖]★【法律錦囊】買賣合約:「臨時」不等於「馬虎」 [打印本頁]

作者: 牛命    時間: 2009-5-29 02:38     標題: [轉帖]★【法律錦囊】買賣合約:「臨時」不等於「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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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賣樓宇的過程中,千萬不要誤讀「臨時買賣合約」(簡稱「臨約」)的「臨時」二字,小心一「紙」錯滿盤皆落索。

由於「正式買賣合約」將如實地照錄「臨約」內的買賣條款,故買賣雙方必須在簽訂「臨約」時把條款清楚列明,否則只有在雙方同意下才能在「正式買賣合約」中作出增刪。此外,買賣雙方姓名與個人資料、通訊地址、物業地址、成交價與成交日等,如需日後更改,必須重新取得雙方簽名授權方可。

曾有買家在簽訂「臨約」時沒有填妥通訊地址,其後不知所蹤,由於無法送遞法律文件,賣家追討無門。

亦有買家表示,在業主及經紀慫恿的情況下,訂立了較短的成交期,業主口頭表示如屆時買家並未辦妥銀行按揭,可透過支付一定利息延遲成交日。由於沒有在「臨約」中注明相關條款,故有被無良業主在成交日當作「撻訂」的風險。相關做法在升市時尤其不智。

如賣家同意隨物業附送傢俬、電器,便應在「臨約」中詳細列出傢電清單,更可注明牌子及型號。如有入牆傢俬或電器需要業主清空,也需清楚列明。

最後,買家應在簽訂「臨約」前查明物業的相關狀況。除仔細觀察單位現況外,更可向地產經紀索取土地註冊處記錄,並透過業主、經紀、管理員及大廈大堂報告板查明物業有否修葺令、扣押令、漏水、就大廈維修而要求業主繳款的決議或通知等。其實買家宜在簽訂「臨約」前就應咨詢律師意見,以減低成交風險。

買樓實為人生大事,應當步步為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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