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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大訂後天花滲水,希望有法律人士回答,急!

收大訂後天花滲水,希望有法律人士回答,急!

我最近賣樓,3月2日已收大訂,3月8日發現天花板有水漬,
管理處職員check過確實是滲水,故到樓上找源頭,至今天管理處
職員也未能入樓上查察,我日日都問他們跟進情況,他們說已很關
注此事了...

如果樓上唔處理我會向食環處屋宇處等部門報告
我想知道﹕

1) 律師說收大訂後就是必買必賣,間屋的一齊風險由買家承擔,
    但我始終不太明白何謂"現況交樓"?何謂"風險"?

2) 此事是發生在收大訂之後,是不是屬於成交期的"風險",應由買家承擔?(我會盡力處理,亦很想知)

3) 買家可不可以此為理由踢契?

我想確實知道以上三個問題,請各位從法律的角度回答,不要用常識角度,因我要實實在在知道。

先謝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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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法律或法律界或有此經驗的朋友可解答我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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