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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女性患有某些疾病不適宜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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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受精卵在母親子宮孕育生長後,為了適應胎兒的生長、發育的需要,及胎兒的胎盤所產生的激素的影響,孕婦體內各系統都會發生一系列的變化。例如,在妊娠10周開始,母親的心血排出量就增加了,也就是心臟負荷明顯增加,到妊娠32周達到高峰,臨產後、產程中孕婦每一次用力,都會加重心臟的負擔。同時妊娠對全身各重要器官均有影響,如肝臟、肺、腎臟等。所以,如果母親在孕前就有嚴重的心臟病,就可能在孕期和產程中不能耐受負擔,發生心功能衰竭,危及母親生命。
  
  母親在孕前如果有活動性肺結核、肝炎活動期、高血壓、糖尿病、慢性反復發作的哮喘等都應在嚴格治療,控制原發疾病,病情穩定一段時間後,在醫生的指導下妊娠。同時孕期要嚴密監測母親的身體狀況和胎兒的發育情況。患慢性腎炎的婦女不宜懷孕,妊娠對母子都有害,常使母體病情加重,胎兒發育不良。
  
  性傳播疾病對母嬰都有一定的危害,尤其是對胎兒,如母親感染梅毒,病原體可通過胎盤臍帶傳染給胎兒,使胎兒發生梅毒性病變,導致流產、早產、死產。約有40%的先天性梅毒患兒存活下來,一直延續到成人時期。母親患淋病可造成新生兒眼結膜炎,稱“膿漏眼”,治療不當或不及時可導致失明。所以妊娠前患性病,應徹底治愈後再妊娠。
  
  腫瘤分為良性和惡性腫瘤,良性腫瘤如果不是生長在生殖系統上,一般不影響妊娠。婦科的良性腫瘤一般以子宮肌瘤和卵巢腫瘤為多見,當子宮肌瘤體積較小時並不影響妊娠,但可能在孕期增大。卵巢位於子宮體旁邊,隨著妊娠子宮的增大,卵巢腫瘤也隨之從盆前上升到腹腔,由於活動空間增大,可能在孕婦體位變化時發生扭轉。惡性腫瘤可以發生在身體許多部位,雖然大多數惡性腫瘤不會由母體直接傳給胎兒,但由於惡性腫瘤是消耗性疾病,孕婦患有惡性腫瘤時對胎兒的營養供應不能完全滿足,母親的病情也會加重,原則上對孕期發現惡性腫瘤的孕婦,應該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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