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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外傭博炒蠱惑招害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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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09


港 人 僱 主 經 常 批 評 僱 用 外 傭 如 隔 山 買 牛 , 質 素 毫 無 保 證 , 遭 貨 不 對 辦 外 傭 玩 殘 的 數 目 激 增 , 消 委 會 去 年 接 獲 僱 主 投 訴 外 傭 的 個 案 , 較 前 年 勁 升 逾 三 成 。 本 報 更 發 現 , 不 良 外 傭 設 下 陷 阱 , 玩 殘 僱 主 , 例 如 玩 失 蹤 「 博 炒 」 , 再 「 屈 」 僱 主 賠 償 代 通 知 金 ; 亦 有 部 分 誣 告 僱 主 , 藉 司 法 程 序 延 長 留 港 時 間 , 覓 新 僱 主 或 做 非 法 勞 工 。 不 少 中 招 僱 主 不 勝 煩 擾 , 聲 言 以 後 不 再 聘 請 外 傭 。 有 僱 主 組 織 提 醒 僱 主 , 聘 請 外 傭 前 最 好 先 索 取 前 任 僱 主 的 推 薦 信 , 無 謂 夜 長 夢 多 。 全 港 目 前 有 近 二 十 六 萬 名 外 傭 , 玩 殘 僱 主 的 個 案 近 年 遞 增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去 年 接 獲 僱 主 反 映 外 傭 貨 不 對 辦 、 未 能 上 任 等 投 訴 , 有 二 百 一 十 六 宗 , 較 ○ 七 年 的 一 百 六 十 三 宗 , 增 加 三 成 二 ( 見 表 ) 。 事 實 上 , 近 月 愈 來 愈 多 僱 主 在 網 上 的 討 論 區 留 言 , 投 訴 外 傭 無 故 失 蹤 「 博 炒 」 , 亦 有 多 名 僱 主 向 本 報 大 吐 苦 水 。 其 中 居 於 元 朗 的 余 小 姐 ( 化 名 ) , 去 年 三 月 透 過 僱 傭 公 司 聘 請 印 傭 , 該 印 傭 Nana ( 化 名 ) 上 班 首 日 , 余 已 察 覺 這 名 外 傭 有 問 題 , 「 佢 乜 都 唔 識 做 , 僱 傭 公 司 又 話 冇 得 換 , 我 都 算 啦 , 諗 住 自 己 慢 慢 。 」

誣 告 虐 打 又 指 遭 淋 熱 水
詎 料 兩 個 月 後 , 余 下 班 回 家 發 現 Nana 連 包 袱 「 玩 失 蹤 」 , 後 來 得 悉 Nana 返 回 僱 傭 宿 舍 , 拒 絕 繼 續 為 余 工 作 , 理 由 竟 然 是 「 被 余 小 姐 打 , 又 遭 淋 熱 水 」 , 要 求 索 賠 一 個 月 代 通 知 金 及 回 國 機 票 等 。 「 佢 話 我 用 熱 水 淋 佢 同 用 拳 頭 打 佢 , 明 明 係 佢 自 己 無 故 離 去 , 我 無 打 過 佢 ! 」 余 小 姐 氣 憤 說 。
「 打 人 」 事 件 鬧 上 法 庭 , 余 被 控 「 普 通 襲 擊 」 及 「 襲 擊 導 致 他 人 傷 害 」 , 事 件 擾 攘 近 八 個 月 , 到 本 月 被 裁 定 無 罪 。 余 以 為 事 件 告 一 段 落 , 詎 料 數 日 後 接 獲 勞 工 處 通 知 , 指 余 被 印 傭 投 訴 拖 欠 薪 金 、 代 通 知 金 及 回 國 機 票 , 對 方 要 索 償 八 千 多 元 , 余 要 在 下 月 到 勞 工 處 出 席 調 解 會 議 。 余 直 言 : 「 我 以 後 都 唔 敢 請 印 傭 , 寧 願 畀 多 錢 , 搵 個 本 地 鐘 點 , 費 事 煩 ! 」 余 的 個 案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 另 一 名 僱 主 葉 先 生 也 有 相 同 慘 況 , 他 聘 用 的 印 傭 上 班 三 日 後 失 蹤 。 葉 疑 因 印 傭 得 悉 需 照 顧 行 動 不 便 的 長 者 及 待 產 孕 婦 而 「 離 家 出 走 」 , 故 到 入 境 處 申 請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 「 印 傭 係 報 我 屋 企 地 址 , 我 要 負 責 佢 行 為 , 但 又 唔 可 以 收 埋 佢 本 護 照 , 作 為 僱 主 都 好 無 奈 ! 」 該 印 傭 失 蹤 五 天 後 再 返 回 葉 家 要 求 復 工 , 辯 稱 早 前 要 返 內 地 驗 身 。 葉 向 她 聲 明 因 曠 工 而 將 她 解 僱 , 「 點 知 佢 話 我 無 理 解 僱 , 仲 要 我 賠 一 個 月 代 通 知 金 , 我 唔 肯 。 」 葉 與 這 名 外 傭 的 問 題 , 正 透 過 勞 資 審 裁 處 處 理 。
出 盡 辦 法 留 港 搵 新 僱 主
原 來 , 勞 工 處 去 年 處 理 涉 及 外 傭 的 僱 傭 索 償 個 案 , 多 達 二 千 五 百 八 十 三 宗 , 較 ○ 七 年 上 升 近 兩 成 。 據 悉 , 部 分 個 案 增 加 與 外 傭 合 約 有 關 , 因 為 外 傭 完 成 合 約 或 合 約 提 前 終 止 後 , 需 在 兩 星 期 內 返 回 原 居 地 , 外 傭 若 被 炒 後 重 新 申 請 來 港 工 作 , 須 再 支 付 一 筆 中 介 佣 金 , 費 用 可 高 達 兩 萬 元 , 故 部 分 傭 工 為 節 省 中 介 費 , 出 盡 法 寶 留 港 尋 找 新 僱 主 。
香 港 家 庭 傭 工 僱 主 協 會 主 席 羅 軍 典 表 示 , 誣 告 僱 主 博 留 港 是 不 良 外 傭 的 慣 用 手 法 , 部 分 「 博 炒 」 外 傭 誣 衊 僱 主 拖 欠 薪 金 、 短 付 工 資 或 其 他 刑 事 罪 行 , 甚 至 乘 機 無 理 向 僱 主 索 償 , 部 分 僱 主 不 勝 煩 擾 , 惟 有 付 款 了 事 。

外 傭 組 織 憂 慮 不 良 分 子
外 傭 組 織 KOTKIHO 發 言 人 MIA 表 示 , 外 傭 無 故 「 走 佬 」 或 「 屈 」 僱 主 的 個 案 「 多 少 一 定 有 」 , 最 近 因 為 經 濟 不 景 氣 令 有 關 個 案 增 加 , 她 憂 慮 不 良 分 子 的 個 案 , 會 對 其 他 行 為 良 好 的 外 傭 不 公 平 , 令 外 傭 與 僱 主 關 係 緊 張 , 造 成 「 小 事 化 大 」 , 或 動 輒 便 報 警 的 情 況 。
入 境 處 數 字 顯 示 , 近 三 年 每 年 平 均 有 逾 百 名 外 傭 因 從 事 非 法 勞 工 而 被 拘 捕 , 單 單 去 年 就 有 一 百 三 十 七 人 。 發 言 人 稱 , 外 傭 因 涉 及 訴 訟 , 可 向 該 處 申 請 延 長 留 港 逗 留 期 限 以 出 席 相 關 聆 訊 , 批 准 與 否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而 定 , 但 外 傭 延 長 逗 留 期 間 只 能 以 遊 客 身 份 留 港 , 不 能 從 事 任 何 工 作 。

記 者 放 蛇 揭 賤 價 月 薪   外 傭 中 心 僱 主 剝 削
僱 主 除 被 外 傭 玩 殘 外 , 亦 有 可 能 因 貪 便 宜 聘 請 廉 價 外 傭 而 惹 禍 上 身 。 本 報 記 者 日 前 到 新 界 一 間 僱 傭 中 心 「 放 蛇 」 , 職 員 解 釋 現 時 外 傭 規 定 的 月 薪 為 三 千 五 百 八 十 元 , 該 公 司 收 手 續 費 一 千 元 。 當 記 者 問 及 「 有 冇 得 平 」 時 , 職 員 即 煞 有 介 事 , 不 講 出 聲 , 用 計 算 機 顯 示 價 錢 。 該 職 員 說 廉 價 工 人 只 限 印 傭 , 他 在 計 算 機 屏 幕 顯 示 二 千 二 百 元 , 又 強 調 若 要 印 傭 全 月 不 放 假 , 價 錢 為 二 千 四 百 元 , 但 手 續 費 高 達 七 千 元 。
該 職 員 見 記 者 猶 豫 不 決 , 即 說 : 「 要 就 快 手 啦 ! 入 境 處 文 件 , 我 會 搞 掂 晒 。 」 職 員 又 指 若 記 者 等 不 及 需 時 兩 個 月 的 申 請 手 續 , 亦 可 協 助 找 外 傭 頂 替 , 平 均 日 薪 為 一 百 元 。 另 一 位 曾 三 度 聘 請 外 傭 的 黃 先 生 , 在 去 年 聘 請 印 傭 時 也 有 類 似 經 歷 。 但 該 外 傭 中 心 的 職 員 更 明 言 : 「 要 請 廉 宜 外 傭 , 一 定 要 畀 佢 放 足 假 , 而 且 夜 晚 唔 好 理 佢 去 邊 。 」 黃 為 免 廉 價 外 傭 在 外 生 事 , 禍 及 自 己 , 只 好 聘 請 正 價 工 人 。 僱 主 若 支 付 外 傭 低 於 法 定 的 工 資 , 便 會 觸 犯 《 僱 傭 條 例 》 , 可 被 判 罰 款 三 十 五 萬 元 及 監 禁 三 年 。 同 時 , 向 入 境 事 務 處 作 出 虛 假 陳 述 等 罪 行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十 五 萬 元 及 監 禁 十 四 年 。

糧 單 簽 名 免 日 後 爭 拗
如 何 防 範 墮 進 外 傭 陷 阱 , 避 免 被 誣 告 剋 扣 工 資 或 假 期 , 甚 至 惹 上 官 非 等 問 題 , 都 是 二 十 多 萬 外 傭 僱 主 想 知 道 的 事 情 。 有 外 傭 公 司 路 , 僱 主 除 需 依 足 《 僱 傭 條 例 》 和 《 入 境 條 例 》 外 , 可 要 求 外 傭 每 次 都 在 糧 單 上 簽 署 , 避 免 日 後 有 欠 薪 爭 拗 ; 亦 要 記 錄 外 傭 於 何 日 休 假 , 而 且 要 外 傭 簽 名 作 實 。
在 各 大 網 站 的 討 論 區 上 , 也 有 僱 主 「 獻 計 」 防 止 外 傭 出 蠱 惑 。 據 悉 , 部 分 外 傭 因 拖 欠 僱 傭 公 司 佣 金 , 需 交 出 護 照 作 抵 押 , 不 少 外 傭 會 以 各 種 理 由 要 求 僱 主 向 僱 傭 公 司 取 回 護 照 , 僱 主 切 勿 介 入 外 傭 與 僱 傭 公 司 之 間 的 事 , 因 為 有 外 傭 可 能 會 在 取 回 護 照 後 , 「 走 佬 」 或 借 高 利 貸 , 僱 主 會 因 而 惹 禍 上 身 。 ■ 文 : 張 艷 紅 、 王 家 文 圖 : 周 景 文 、 馮 溢 華  from: 東方 (feb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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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Pk 工會夾埋工人屈僱主經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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