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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問題

酒後駕駛問題

今日睇新聞有單酒後駕駛,,裁判官形容被告駕駛態度惡劣,
罔顧其他駕駛人士安全。被告既酒精超標又超速,是極具侵略性的駕駛行為。他之前有多次干犯超速及違例行為,已是積習難返,事發後又飲水,及指稱死者突然衝出,都是不想負責任,所以判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酒駕駛等6項罪名成立。判咗4年(先說明非討論判刑年期是否過輕或過重)
案發在去年七月五日,即醉酒駕駛提高刑罰後的第二日。本人想問
1. 此案如果在七月三日,即醉酒駕駛提高刑罰前,會判?
2. 每宗醉酒駕駛案中,有否人命傷亡會是判決該案量刑的考慮因素嗎?此案如果沒有人命傷亡,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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