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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討愛協黃督察

聲討愛協黃督察

星期一晚接到義工的求助電話,尖沙咀一茶餐聽曾把一隻貓貓給了人領養,不久可能貓貓生病,那領養者把貓退回,貓貓於星期日早上尚見放置於閣樓,
但中午牠就被人棄置後巷一廢棄電單車後水渠之下,水還是不停打在貓貓身上, 牠被發現時全身盡濕,尚有一些氣息,義工馬上把牠帶回家清理救治,
可惜不久牠就死去了。
我叫她去電愛協要求調查,是否有人虐畜或不人道對待令貓至死,那位愛協高級黃督察自稱做了10多年,
豈料這位幫板連電話都未打去查問(更無打算去睇),就話好難搵証據,(証據都未開始搵)佢話貓屍就會來收,
意思查就唔洗查啦,又唔會有人出來指証(黃督察自己講)好難揾証據。

義工問我咁隻貓被人害死,愛協問都唔問就結了案,咁點算?
我叫她再去電愛恊投訴。後經再致電去27111000有位女士答覆,她們已收了貓屍並會進行檢查。

此位黃督察見事件被跟進唯恐有失,(可能到茶餐廳了解過)昨晚更約義工們到office遊說,
拿出成尺厚file介紹自己過往業積,使盡太極招式仲話份工做得好辛苦,又話有D野大家唔明,
又暗示茶廳中有人都係愛協會員,義工們見他沒有誠意調查,終被耍兩個多小時後一頭霧水地離開。
但我們未有放棄,查得餐廳老板周先生電話,這位周生把過程一五一拾全部都告知義工。

而這位黃督察可能知道我們未有放棄,今天急忙補救(聽講他已會同警方去茶餐廳調查)。
貓貓之死亦已有了報告,証明是有病而末得到醫療後來失救至死的。
(特別牠死前被棄置之情況)。


我曾與警方一地區指揮官討論過虐畜案件,警方與愛協間之職責問題, 據講法律是有虐畜條例,
但這並不是警隊的首要工作,因每天警隊都要處理煩多的嚴重罪案,虐畜案他們是有一套機制的,
當發現可疑虐畜事件,最好是先通知愛協,由他們督察到場介定案情,如果是有刑事成份再通知警方,
可進行票控或拘捕起訴等,當然市民亦可直接致電警方。

問題就在這裡,正如今次為例,就算有人發覺有動物被虐待甚至殺害,黃督察都一而再濶佬懶理,收屍了事,
如不是義工們跟查到底,黃督察又令香港减少了一宗虐畜案件了。
愛恊督察可能是為了减省工作,為免要跟進案件,為免要提供証據,每年因而逃過被起訴的虐畜者,又有誰可知道真正的數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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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查到嫌疑兇手嘅工作地址,佢係個廿幾歲疑似是(人)的東西,唔多識講人話最多係講粗口,
他現工作於另一茶餐廳。據講之前他回曾做過的(棄貓)茶餐廳探班,
有人見到隻貓生病就把牠棄置在後巷,由牠在水渠下等死。
資料已通知了油麻地CID,他們話正等待愛協嘅驗屍報告才會有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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