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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囚犯有沒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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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有沒有投票權?
Dor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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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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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有沒有投票權?
囚犯有沒有投票權?
囚犯點解會成為囚犯?
因為佢做錯左事,被關牢思過中,所以成為囚犯
點解佢會做錯事?
因為佢有個人控制能力,抑制能力,判斷力,思考力....等等好多因素其中既缺陷
如果佢地在獄中,即思過期中,有了投票權
會唔會佢地既個人控制能力,抑制能力,判斷力,思考力....等等,都未康復,繼而投錯票呢?
提出呢個題目既人係咪食飽飯無屎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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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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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與黑社會新義安
黃毓民父親與香港
黑社會
新義安
的龍頭
向華強
兄弟之父
向前
是同鄉,一直與
向前
家族熟稔。
黃毓民
中學就讀天主教男校。
1970年
中六畢業考不上
香港中文大學
,被父送往台灣,由
黑社會
新義安
的頭目
向前
家族照料,
黃毓民
深受他們的養育之恩,連
黃毓民
上大學也是
向前
家族資助的。年少時因為受過他們的養育之恩,所以他與向前兒子、同為幫會中人的
向華波
有深厚交情。
主席使用黑幫物業風波
2007年
末, 有報密者向傳媒揭發,原來
社民連
的大本營,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的辦事處總部,一直是使用江湖人士的物業,社民連成立一年多以來一直使用的這個單位,其中的業主是曾經被補及於1996年被判監8個月,身為
黑社會
「
新義安
」成員的三合會人物李育添(綽號鬼添),他是「
新義安
」猛將「十傑」要員之一,地位超然。
報密者身分不明,但熟悉傳媒運作,因為投訴信是以掛號方式直接寄給明報政情組主管。明報及部分傳媒近日也收到這份投訴信,信內附上公司及物業註冊資料,清楚列明社民連佔用逾一年的尖沙嘴金巴利道一個2樓單位,就是社民連的辦事處,而該物業與幫會人物有關,質疑彼此存在利益輸送的關係。
2007年
12月24日
,社民連知道此事曝光後,各成員指責投訴無理。
陳偉業
更極力維護社民連總部怒斥投訴純屬抹黑,無稽到極,不過他承認業主與
黃毓民
是好朋友。外務副主席
勞永樂
認為投訴指控嚴重,即使租約合法,仍可能影響社民連的公信力,希望盡快開會及向公眾澄清,但其他核心成員如主席
黃毓民
、秘書長
陶君行
、常委
陳偉業
等均認為做法毫無問題。
中大亞太研究所副教授王家英指出,雖然政黨人士使用幫會人物的單位並不違法,但社會人士對於政客或政黨的道德要求,遠高於法律要求的最低門檻。其形象將受損,甚至可能影響將來的選舉。他認為社民連最佳處理方法是搬離現有會址,以劃清界線,中斷與任何懷疑是幫會人物的關連。
記者就此事問社民連主席,黃毓民親口承認與業主是好友,但強調事件與黑幫或江湖人士無關。當問及業主是否江湖人物李育添,
黃毓民
不置可否地說:「你查到係佢,咪係佢囉。(如果你查到是他,這就是他)」問及租約是否合法,他堅持是合法租用的。而問到他現時交多少租金,他以秘密為主拒絕披露租金金額。問及能否改為以交市值租金的方式平息外界疑慮,他拒絕回答這個問題。記者問如何處理黑社會的捐款,社民連強調不會歧視任何類別的捐款者,也絕對不會公開社民連捐款的資給公眾審查,但不會因某人捐款而答應為他做事。黃毓民並指出該好友現時沒有犯法,如果因此而歧視朋友,絕不恰當。況且社民連一向關懷弱勢社群,絕對不會歧視更生人士/釋囚。
2007年
12月29日
,事件有戲劇性發展,社民連突然宣佈接納
勞永樂
辭去副主席和退會的決定。突然辭退的
勞永樂
回應,主席
黃毓民
一直也沒有交出會址的租約,並承認此會址是沒有租的。
勞永樂
批評,政黨應負起社會責任和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言行合一,要有誠信,他對社民連感到極度失望,所以決定辭職。社民連則發表聲明,批評勞永樂近日不斷發表不當和不實的言論,嚴重影響社民連形象和聲譽,並感到震驚、惋惜和遺憾。
2008年
1月8日
,
勞永樂
接受傳媒訪問時,狠評社民連是
黃毓民
「一言堂」的政黨。社民連主席
黃毓民
公然隱瞞會員,收受江湖中人利益。
勞永樂
指他是去年7月發現社民連會址原來涉及江湖中人,當時
陶君行
也有來問他怎樣做,他問為何不直接問
黃毓民
,
陶君行
說他害怕被他罵,所以寧願查清楚先敢問他老人家。勞永樂認為整個黨已到了「反智、不理性」的地步,整個黨上下也沒有人有勇氣向
黃毓民
說不,要求他糾正過錯,正 式訂立租約,不要再「免費租用」(借用)江湖中人的物業,但為何只有
勞永樂
一人獨自抗議,其他人卻什麼也不做。
「
社民連免費租用黑幫物業
」並非
勞永樂
與
黃毓民
首次矛盾,他表示在
2007年立法會港島區泛民初選
挑戰陳方安生一役中,經已承受極大的壓力,他指民主派已「欽點」陳方安生出戰,他的挑戰無疑是不聽話的表現;
黃毓民
在過程中雖沒有明確勸阻他參選,但卻處處留難,例如他屢次苦苦哀求
黃毓民
確認他的參選資格,但
黃毓民
卻無動於衷。
參考來源:
[6]
、
[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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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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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全民民主不包括全民...
無知人士被推崇投某人卻算是明智…是因為自由…
政治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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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PEN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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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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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囚犯就不應該投票.
先不說增加開支等問題.
囚犯, 尤其是犯罪愈嚴重的人, 反社會情緒愈高.
又因時常在監獄, 對時事外面環境等也脫節.
另外, 如果一人犯了重罪會剝奪部分參政權利, 這樣同道理也適用於囚犯身上.
我覺得囚犯就算可以投票, 也要有限制, 例如犯重罪者, 三合會成員等不能投票 (很難相信他們的一票是為香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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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_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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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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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能力, 你同我講自制能力? 斑富豪就最沒有自制能力, 最貪我無厭呀. 斑富豪, 都不知幾淫亂. 佢地好多有兩票添呀.
講多樣野你知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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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_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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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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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單野太爆炸性, 第10帖已經修改, 你地睇到就睇到, 睇唔到, 遲早都爆大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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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_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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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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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富不仁, 是以故國學大師, 唐君毅先生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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