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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炳德遊行襲警囚15周 被拒保釋

馮炳德遊行襲警囚15周 被拒保釋


(明報)1月8日 星期四
【明報專訊】擁有兩個學士學位、放棄百萬年薪設計師工作的保育人士馮炳德,繼去年因襲警罪判囚兩個月後再惹官非,去年1月他參與爭取雙普選    遊行時,被指用手肘撞向警員令其跌倒而被裁定襲警罪成,昨被判囚15周及賠償受襲警員8000元。裁判官判刑時直斥馮視法律為無物,喜歡襲警便襲警,又指遊行並非「擋箭牌」,警員亦無理由受到欺負和虐待,最後更拒絕馮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賠償受襲警員8000元

不過,大批馮炳德的支持者昨在宣判後立即大聲抗議,民陣表示會繼續協助馮上訴。

辯方律師昨呈上39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    樞機、立法會    議員梁國雄    和黃毓民    ,以及文化界的梁文道等。

裁判官林鉅溥判刑時指出,警員有權獲法庭的保護,雖然求情信中有很多友人支持及讚揚被告,但當中亦有人替法庭判案,指被告根本沒有罪,也有人批評法庭裁決不當;而辯方律師也指本案與一般襲警案不同,認為被告情有可原。

官指遊行並非「擋箭牌」

不過,林官指遊行並非「擋箭牌」讓示威人士做任何事,而遊行時情緒激動也非犯案的藉口,當時警員只是在履行職責,任何理智和受過教育的市民,均不會接受警員無理被欺負和虐待。

林官又指出,被告沒有悔意,態度頑強,雖然被告早前已被囚2月,但今次再犯顯示他拒絕接受教訓,視法律如無物,喜歡襲警便襲警,以為有人會大聲支持他。林官又認為,警員的傷勢並非微不足道。

控方案情指出,馮於去年1月13日參與民陣舉行的爭取2012年雙普選遊行期間,於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門外以右手肘撞向警員李國柱的左胸,令他後退幾步並跌倒地上,其後他感到腰部疼痛。

曾因皇后碼頭    襲警囚兩月

此外, 馮與另一保育人士馬楚明於07年8月1日在中環    皇后碼頭附近襲擊3 名警員,其中馮在大會堂高座附近一輛車旁襲擊警員,令該警員的手臂紅腫、痛楚和眼結膜發炎,馮之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兩個月,馬則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ESCC38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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