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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經營會社遭罰款

無牌經營會社遭罰款

一間公司及一名女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    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2000元及1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    牌照處去年六月,已向位於尖沙咀    海防道一間懷疑無牌經營的會社發出警告信。至去年七月,牌照處人員巡查該處所,在大廈地下及處所門口發現招牌,而負責處所日常運作的女子亦承認為會社會員提供飲食服務。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處所並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合格證明書,身為處所經營者的公司及管理者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無牌經營的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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