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極之肯定,上帝的心意是一夫一妻
如果聖經主張一夫一妻的婚姻,為甚麼聖經中不少人物是多妻的?為何神容許一夫多妻?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起初造男造女,使男女結合為夫婦,成為一體。婚姻使夫妻二人彼此陪伴終身,享受愛情,使生理和心靈都得著滿足,並且生育兒女,延續後代。婚姻是神聖的,帶給人類幸福和歡愉。
聖經多妻的例子
神創造亞當和夏娃這一男一女,婚姻建立在一夫一妻的基礎上。可是創世記第三章記載始祖犯罪後,罪就進入世界,影響和改變了許多事物。不久,人破壞了神設計的婚姻制度,自從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之後(創四23),其他一些重要的聖經人物也相繼是多妻的,包括亞伯拉罕、以掃、雅各、摩西、撒母耳的父親以利加拿、大衛等。今天讀聖經的時候,不少信徒難免問:為何在舊約的時代,神容許人娶多個妻子?
聖經的記敘與聖經的教導
我們首先要注意,聖經從來沒有贊同這些人娶多妻的所為。相反地,經文常常顯露這些人家庭中的問題,暗示沒有所謂「齊人之福」這回事。
1)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夏甲不和,二人又為兒子爭執,引致夏甲攜子離家出走。
2)雅各偏愛拉結,卻冷落了利亞。
3)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給了亞倫和米利暗攻擊他的藉口(民一二1-2)。
4)以利加拿偏愛妻子哈拿,分祭肉時給她雙份,使毘尼拿嫉妒之餘,更與她作對(撒上一4-6)。
如此種種,說明了多妻所引起的家庭糾紛。
尤為重要的,是我們讀聖經時要分辨聖經中記敘的事件,與聖經對有關事情的教導。記事只是述說發生過的事件,發生了不等於一定是對的,錯誤的事不應為後人所效尤。聖經中的人物和記事亦是如此,不能因為聖經記了下來,便以為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事「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一○11)。
聖經對婚姻有清楚的教導。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這是神創世時所設立的。主耶穌明言:「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可一○6-7)只是人類犯罪後,破壞了神所定立的秩序。
聖經對婚姻的教導是清楚明確的。首先,婚姻是男與女的結合,因此我們絕不贊同現今倡議的所謂「同性婚姻」。聖經提及「人要離開父母」(創二24),表明人的家庭是有父母的,不是同性的雙親。其次,「與妻子連合」,表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人不能同時有多於一位的配偶。新約對監督和執事的要求,是他們「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12)。
聖經倫理準則的對象不分監督、執事、信徒,是適用於所有被神救贖的人身上的。這是聖經的觀點與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