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永鑫(2003)
澳洲墨爾本若望保祿二世學院生命倫理神學碩士、博士(候選人)。任教於輔大神學院,教授生命倫理神學、倫理神學等相關課程。
天主教會對同性戀的倫理立場與牧靈輔導-甯永鑫(2003)
前言
近年來無論國內外,對同性戀的議題早已討論得如火如荼,也在基督的教會中造成不小衝擊。今年五月在台灣有一位德籍神父為三對罹患愛滋病的同志舉行婚禮(《聯合報》5.19.);六月,英國聖公會提名一位同性戀神父出任倫敦西部瑞丁教區主教一職,而全球聖公會最高精神領袖、英國坎特伯利大主教威廉斯公開表示,他不反對任命一名同性戀者出任英國主教。同一時間美國聖公會的新罕布夏州教區也選出了美國聖公會有史以來第一位同性戀主教。不過,這個問題已經在聖公會內引起軒然大波,甚至可能導致聖公會分裂。在澳洲,更有一位博士候選人以「耶穌基督是同志」為題來做他的博士論文。
身為基督信徒當然也有責任對此問題表示關懷及提出看法。本文之撰寫旨在協助教會內許多奉獻自己而從事同性戀者牧靈工作的人員和一般教友,在不違反教會訓導的原則下,能夠充分發揮所長,陪伴同性戀者妥善和正確地答覆天主對他們的召叫。以下共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教會訓導中,對同性戀的倫理立場。第二部分為在從事對同性戀者牧靈工作時,應具有的方法與倫理原則。第三部分則是一個案例的簡述及分析。
一、 教會訓導中對同性戀的倫理立場
《天主教新教理》2357條說:「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其所引用的聖經首先是索多瑪的罪行(創十九1~29)。天主藉著行動(處罰索多瑪)也藉著言語(《肋末紀》的戒律)譴責同性戀的性行為。《梅瑟五書》載有的這些譴責經歷約1300年,選民生活的文化背景早已變遷,但《新約》仍堅持對同性戀性行為的負面定斷。《伯後》、《猶達書》肯定是淫亂招致受罰;《宗徒書信》雖揚棄了舊約中的許多律法,卻堅定地維持上述戒律。教會訓導權、宗徒繼承人說:「聖經對同性戀行為的譴責今天仍有效。」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真理的光輝》通諭中,為教會作了導正視聽的工作。教宗認為,目前道德敗壞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排斥「內在倫理惡」(註1)之觀念,認為其不是一種真正的惡。要培養清楚而正確的道德觀念必須實踐客觀的倫理善,避免客觀的倫理惡;雖然同性戀的傾向不是一種罪,但的的確確是一種「內在倫理惡」。為此,《真理的光輝》中教導了我們藉著實踐「積極規範」(positive precept)和遵守「消極規範」(negativeprecept),而獲得正確的道德觀及善度基督徒的倫理生活。以下就藉著「積極規範」和「消極規範」來說明教會訓導中對同性戀的倫理立場。
「
消極規範」(negativeprecept)告訴我們「不可以」做什麼,是絕對禁止的道德行為,簡單的說就是「禁令」,意即我們應該避的惡。教廷信理部《人的位格》宣言中指出:「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天主教新教理》2357也指出同性戀的性行為不是來自真正的情感和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同性戀的性行為違反了客觀的自然律,因其排除了生命的賜予,因而也相反了天主的旨意:「你們要生育繁衍,充滿大地」(創一28)。再者,根據十誡中的第六誡「不可姦淫」而得的基本倫理規範為「絕對不可有婚外性行為」。這項消極規範說明了:任何在婚姻之外的性行為,皆是被禁止的,如婚前性行為、同居、通姦、外遇等,當然也包含了同性戀的性行為。近來無論在教會內或教會外,有些人試圖利用「同志的婚姻」來規避此項倫理規範,殊不知所謂
「同志的婚姻」在根本上就已經違反了婚姻家庭的兩項基本要素:「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創一27、創五1~2),及「父母和天主合作創造新位格人(子女)」(創一28)。「同志的婚姻」在本質上根本不能稱為及成為婚姻。藉著「消極規範」,我們能夠清楚的瞭解:為什麼教會訓導明白的指出同性戀的行為是嚴重違反人類行為的目標,也相反天主的旨意,是絕對禁止的道德行為。
「
積極規範」(positiveprecept)教導我們「應該」做什麼,就是運用智慧、理性所該行的善,也就是「德行」。《天主教新教理》指出,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天生的同性戀傾向,同性戀並非他們刻意的選擇,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信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他們的召叫是過貞潔的生活,這便是一個「積極規範」。
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信徒的成全。事實上,這種在信仰的光照下所發展出來的貞潔之德,從積極面來看也是一種特別的恩寵,這能使他們的生命和成就具有特別的意義,並且將對教會有一個特殊的貢獻。
另一項「積極規範」為,儘管他們無法一時改變同性戀的傾向,他們還是有道德上的責任去避免性行為的發生,避免自己的行為對別人造成不良影響,換言之,避免「立惡表」也是天主對他們的召叫。基督信徒信仰的核心,是我們相信基督同我們在一起,賦予我們力量,使我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隨祂(瑪十六24~26,十一28~30),這正是基督信徒一生所追尋和努力的終極目的。
二、 在牧靈上的倫理原則和輔導方式
(一) 應當注意的一些倫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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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將同性戀的傾向與行為分清楚:同性戀的傾向並不是一種罪,但是一種內在的倫理惡;而同性戀的行為在客觀上是一種罪,但在主觀上由於錯誤的良心等因素,也許並不能構成罪行,不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依然是一個不許可和必須避免的行為。
2 牧靈人員應當記住,那些有同性戀行為的人,必須被看做是需要幫助的人。「我是孤立的,不能夠向任何人講」,幾乎是每一個渴望改變的同性戀者所共同有的說法。
3 明白充分討論的價值。幫助受輔者明白他也許不是天生是個同性戀者,鼓勵並協助他找出影響其性取向的一些根本因素。
4 相較之下,同性戀的行為比傾向要容易改變,牧靈人員應先幫助受輔者有效的改變其行為,過一個貞潔的生活。至於傾向的部分,也因依照個案產生的因素的不同,盡量予以協助克服。
5 雖然同性戀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問題,但應當像其他問題一樣處理。並不因為他是同性戀,他的罪就比其它異性戀來的重。
6 鼓勵受輔者獲得新的、不同的友誼--那些非同性戀基督徒的友誼,而非那些助長他同性戀傾向的友誼。
7 一個牧靈人員應當依據客觀的評估,指點受輔者同時接受其它專家的協助,例如:心理學家、精神科醫師、內分泌學家等。
8 造成同性戀傾向的原因,不但複雜,而且是經過許多年始形成的,不可能在一兩次或短時間內的學習過程中獲得解決。
9 要用誠實的態度面對問題,不能先有成見而被對同性戀的不好感受所侷限,或因某些觀念的作祟,而左右我們的判斷。同性戀的性行為只是在羅一18~32中所說的罪行中的一種罷了,並不是全部。我們都是罪人,都有待改善,不只是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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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是完美無缺的,都是正在努力的。所以要有望德,望德領我們往前看,所有人都在路上往前走,朝向一個目標-改善自己的目標。不只是同性戀、異性戀,任何人在性方面都有改善的空間,都需要救主。
(二) 輔導的方式
1 決定輔導目標
當某人來求助時,他/她想要什麼?想排除同性戀的傾向?想知道聖經及啟示中對同性戀的教導?想尋求協助停止同性戀行為?想約束不斷的同性戀行為?或一些其他的需要?在尚未徵詢及討論受輔者的答案之前,先不要假設自己知道受輔者想要什麼。
2 訂定切合實際的期望
輔導同性戀者實非易事,我們必須坦白承認,即使同性戀的行為能完全根除,同性戀的傾向還是不容易根絕的。有時一個人雖不能改變其同性戀傾向,但卻能藉者天主的恩寵與人的鼓勵,過一種不受同性戀糾纏及戰勝同性戀行為的貞潔生活。因此我們大可抱著殷切的期望,尤其是一個人有意願想要改變的時候。
通常在符合下列情形越多的情況下,成功的機會越大:
--受輔者能坦承面對自己的同性戀問題
--受輔者有強烈的改變動機
--受輔者有心想要與那些引誘他從事同性戀行為的夥伴分開
--受輔者有心戒絕使人脆弱、喪失理智而無法抗拒誘惑的藥物及酒精
--受輔者渴望遠離犯罪並將生命與困難交託給主基督
3 充分分享所知
前來尋求輔導的同性戀者有時可能會相信一些關於同性戀的「神話」。在輔導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須特別注意探討這些偏差的想法,並灌輸它對同性戀及性的正確觀念及想法。例如讓他們知道,並非所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在社會上都適應不良,同性戀也不是一種無法治療、邪門的病症,或者是同性戀者無法在社會上發揮己長。特別要清楚說明教會區分同性戀傾向及同性戀行為不能混為一談的立場。
4 對同性戀者表示愛與接納
一個在同性戀中掙扎的人,無論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對愛的渴求都是一樣的。在異性戀的社會中生活,同性戀者通常會處於較低的社會地位、遭受到較多的屈辱或是在生活上有較多的不便與不安,這些都是同性戀者的壓力來源,也是同性戀者壓力遠較異性戀者來得高的原因。而這些潛藏的社會壓力源,往往使同性戀者出現精神疾病或暴力傾向。那麼同性戀者或其家庭,面對自己或子女是同性戀,而造成個人或家庭壓力與負向情緒的事實,又該如何處理呢?同性戀者早已被不正常的家庭、不良的環境或者一些同樣會影響我們每個人的罪所傷害。這種同性戀的傾向也許並非他咎由自取,而是早在他能自我負責的年齡前就學習到了。為何他們需要一位基督信徒的朋友呢?因為基督信徒有主的同在,基督信徒知道基督的愛。唯一能拯救人的就是至純至真的基督的愛--基督道成肉身的愛具有救贖的功績,也具有成聖、醫治的能力。全世界的人都渴慕這種基督的愛,基督信徒的使命就是使人們能感受、觸摸並經歷這份愛。
5 鼓勵他改變行為
即使有愛與接納,一位曾經與人有同性戀關係的人也不會突然改變,尤其是如果他捲入這樣的關係已經有一段不算短的時間時,要使他立即終止同性戀的行為更是難上加難。受輔者經過一番考慮而決定改變行為,他仍可能重蹈覆轍,且往往會打消改變的念頭。此時牧靈人員必須以坦誠、耐心、仁慈而又堅定的態度與他討論這種阻力,同時要特別注意絕對不可公開的或明顯暗示你同意他繼續同性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