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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三種情況下絕不能服用避孕藥

這十三種情況下絕不能服用避孕藥

來源:太平洋女性網

  口服避孕藥具有避孕效果好,既經濟又方便等優點,深受廣大需要避孕的已婚婦女歡迎,但並不是人人都可用避孕藥,有下列情況的婦女就不宜使用或慎用避孕藥。





  1.40歲以上肥胖的婦女,長期服用避孕藥易形成膽結石,或誘發高血壓,應慎用。

  2.急、慢性肝炎或腎炎患者不宜服用。若肝炎或腎炎已經基本治愈,肝功能和腎功能化驗檢查正常者,可在醫生指導下慎用。

  3.既往有過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死病史者不宜服用。

  4.嚴重高血壓,以及由腎臟疾病引起的腎源性高血壓患者不宜服用。如系原發性高血壓且癥狀輕者可在醫生指導下服用。如在服避孕藥期間發生血壓升高,應停止服藥。

  5.哺乳婦女不宜服用。因避孕藥可通過乳汁影響嬰兒,使嬰兒乳房脹大,女嬰子宮出血,同時還有抑制母親乳汁分泌作用。

  6.患生殖器官腫瘤、乳腺腫塊、其它癌前病變或癌腫者,不宜服用。

  7.糖尿病婦女不宜服用。尤其須用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患者應禁用。

  8.結核病人,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並定期到醫院檢查。

  9.甲狀腺功能亢進者,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況下,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藥。

  10.精神病患者由於不能保證堅持服藥,最好不要服用。

  11.平素月經量過少的婦女不宜服用。如長期服用避孕藥,會使子宮內膜萎縮,造成閉經。

  12.人工流產後的婦女,應在月經來過一次之後服用,月經未來不宜服用。

  13.患癲癇的婦女,在用抗癲癇藥物治療期間,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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