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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神的兒女與律法的奴隸

【第四章】神的兒女與律法的奴隸

基督徙惟一要遵守的律法:
「愛神、愛人如己」
主耶穌也給了跟隨祂的人一道命令:彼此相愛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4:4-5)

主耶穌是神的兒子,要把我們原是服事律法及其他偶像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自由的神的兒子的名份。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4: 6-7)

憑著神的應許及上帝的恩典,
我們世人領受上帝的聖靈,成為神的兒女。
既為神的兒子,也能與神分享屬靈的福氣及祂的性情(如平安、喜樂)

那我們應以甚麼身份,遵行神的律法呢?

(1)神的兒女 (自由)
我們既領受了上帝的靈,成為神的兒女。
便以愛心事奉父神及身邊的人,全是仰望神的恩典及憑著祂的應許!
事奉是帶著喜樂及自然的!

行善:他們真是可憐,必定好肚餓了,好吧,讓我幫幫他們!出於愛心及同情心


(2)律法的奴隸 (為奴)
我們靠自己,以肉體去遵行律法(服事律法),生命就好像被一切律法所牽著鼻而過。
這等人心裡會不斷地叫自己:「我要愛人如己、我要愛神、我要服事神等....」
服務式、事奉式、命令式,不是出於愛心的服事,大多基於責任!
不享受在其中,有時還有埋怨

行善:我是一名基督徙,我要愛他們,愛神。好吧,讓我幫幫他們!出於信徒的責任
(有時或會想:為甚麼我要行善?!我要愛神愛人?!我一定要行善嗎?)

愛>律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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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律法不能廢去
樓主竟然公然違抗
看來是BBQ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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