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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使徒的信心與生平

【第二章】使徒的信心與生平

信心: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2:16)


因信稱義:人得救稱義,是因信靠耶穌基督,信主之法
猶太人喜歡以神的律法誇口,堅持人要靠守神的律法這行為,才被上帝稱義。

猶太人遵行神的律法:包括行割禮、守儀式、禮節、飲食的條文教規、守聖日等。
堅持人要接受割禮後(靠著行為)才能得救,才被上帝稱義。

保羅就強調,人得救稱義,是本乎神的恩典,也是基於信心。
人得救不在乎「人為的行為」,乃是靠「上帝的救法」

人不能自救。因為人不是站在救人的角色
(所有人:白人黑人、富人窮人、有知識沒有知識的人,
在上帝看來都是罪人,都需要被救贖)
神是拯救人的那位,人得救的方法,應是出於神。

那神的律法有何功用?神的救法、恩典、福音又是甚麼?
律法與福音(恩典)之間的不同之處,將會在未來的幾章探討!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20-21)


保羅熱心用全力,想服從律法每一條文,以求與上帝和好。
但後來便發現,人不可能守全律法(不犯任何一條罪),
人也不是靠善行、功德、善工、行為獲得拯救!

律法的功能:
律法是聖潔、公正、有益。
但也是叫人驚覺律法的不足。

比如律法:「在紅燈亮起時,不可過馬路。」
律法向人提出要求,但沒法提供信守律法的能力。
於是,就仍有「違法」的事發生。
(因著人「悖逆」的「罪」,在人裡面狡動及控制/支配著人)

律法沒有能力施行拯救,也不能使人的罪得到赦免。


人得救:在乎人能否從罪中得到釋放及解脫,罪再不能勝過自己,罪在自己身上的控制權被除去
然後,人便有「自由」去行出自己所願意行的「善」,行真理:愛神、愛人如己、彼此相愛
也有「自由」不犯罪作惡:因為「罪」使人去作不願意作的「惡」來

*律法(彼此相愛、愛神、愛人如己)是神給人的要求,
人若沒有滿足神所要求的,就是罪人,被定罪 !

義人:被神視為可接納的、撤消罪案、宣佈無罪

律法只是神給人的命令,但末能解決人的問題:
「人沒有能力滿足神的命令要求」、人有「罪」

此時,人也惟有信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了...

基督徙的試探:
(1)想做得好,希望得到上帝特別的賞賜
(2)想有些成就,與別人比較,表示較別人優越


不是人有好的行為表現,上帝就特別愛他。
於是,上帝便不愛那些作惡的人了;
上帝愛世人、所有人!
有好行為的好人,並不是比作惡的壞人高一等(他們都是平等)

在恩典中站立,靠信心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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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太明白,但覺得保羅說的"因信稱義"應該不是一邊犯罪一邊獲赦免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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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罪悔改。
認後,就係遠離同不再做!
不再犯罪。
如偷竊的不要再偷竊;姦淫不要再犯姦淫!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
「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他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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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好了...解釋清楚可以減少誤會.
以我個人理解,即使上帝赦免了人的罪,人還是要為自己所作所為承擔責任的.
正如大衛借刀殺人,淫人嬌妻.即使後來認罪了,約拿也說上帝赦免他了,但他的兒子還是要死,刀劍永遠跟隨他的子孫...(忘了那章那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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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但耶穌基督已為我們擔當了罪的刑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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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律法叫人發覺如果娶妻發覺不是處女就用石頭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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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信了就上天堂享清褔,其他d留返比下一代受,咁都得既?咩法律黎ga?如果用佢做法律就死得人多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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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好行為可以說是:人應有的本分!
好行為可也以見證神的榮耀。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作: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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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居然出動到"人性"......

那我也試試舉例吧﹏

1.A君說:他們家祖宗是買毒起家的,可能是(因果報應),所以子孫多災多難.
2.B君說:因為他家人有黑底,所以他也受(牽連),做不到警察.
3.我說:大衛借刀殺人,淫人嬌妻.即使後來認罪了,約拿也說(上帝)赦免他了,但他的兒子還是要死,刀劍永遠跟隨他的子孫..

第一,二點類似的對白經常听到,我們會說他沒人性?
第三點和第一,二點的表達方式有分別嗎?
如果沒有,為什麼只有第三點是沒人性呢?是因為括號內的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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