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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救恩與因信稱義

【羅馬書】救恩與因信稱義

(1) 救恩(罪得赦免):

所有的人都是罪人,聖潔的神對罪所定的刑罰是死亡。

因信稱義:神的作為,神在一個罪人相信耶穌基督那一刻便稱他為義人。

這並不表示那信徒本身便成為無罪和公義,乃是神現在是看他在基督裡,因而接受了他

稱義:一個信了主耶穌基督的罪人,藉著主基督在神面前得了完全的地位(義人)
因那人信靠了主耶穌基督,神並不歸罪於那有罪的人,卻加義於那無義的人。

神先算我們為聖潔(神的奴僕),然後進一步使我們成為聖潔(結出聖靈果子),這過程稱為「成聖」(基督徙的一生),結局就是「永生」: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2)


神有一個方法,可以使罪人(我們)成為義,將義加給罪人(我們)。
那方法與我們行律法/行善無關,我們稱義不是靠著遵守律法/行善/功德/好行為,稱義並不是靠人的努力賺取。

人被稱義,是因信耶穌基督,罪得赦免,神使罪人得以稱義。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所以人人都需要神的義,這義是神為所有的人而預備。
我們都是藉著恩典白白的在上帝前被稱義。
救恩是不須付出代價,出於神的憐憫、慈愛及恩典,感謝主!

神拯救堇人,由於耶穌基督的救贖,基督流出的寶血,使我們的罪得赦。
所以,人是單靠信主基督的救贖得以稱義,不是靠遵行律法或守一大堆的教規。

神對律法的要求是人完全的順服(如愛神、愛人如己、彼此相愛),否則,人就會因不遵守律法被定罪:死亡(屬靈生命)。
由於人人都違反了律法,人人都面臨死亡被定罪,便需要救恩!

(2)因信稱義:
神使罪人稱義,不是由於人的行為,是因信並藉著恩典。
洗禮/浸神、好行為、功德、行善等等都不是能使人得救;它們只是後來一種外在的記號,
證明了那人在神裡因信稱義的記號。

稱義是由於恩典,不是藉著律法!
如果善行是是必要的條件,我們可能永遠不能肯定自己做得夠,或做對那正確的善工了!

*能夠脫離罪惡和過犯中生活的生命,得著內心污穢的潔淨,
全都是神的恩典,要感謝神!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2)

「耶穌看見拿但業來,就指著他說:「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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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姦淫擄掠不入罪,
不入吃飯都是罪,
耶和華萬歲,上帝萬歲,耶主席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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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因信稱義都剁左吾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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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乃是因著人的信,稱他為義。
主耶穌是來拯救人,不是定世人的罪。
是神的道定人的罪,主耶穌基督乃是救主,
要救人脫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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