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i)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得以與神和好,得著神的兒女的名份:
從前我們是與神為仇:常常敵擋祂,敵擋真理,敵擋主基督。
我們隨從肉體敗壞的天性及情慾,放縱私慾,在罪惡及過犯中生活,抗拒不遵行神的命令:愛神、愛人如己、彼此相愛。
(ii)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5:2)
我們藉著信,進入神的恩典中,與父神分享屬靈的福氣(平安、喜樂)及神的性情(聖潔、仁愛),感謝主!
也活在盼望中,等待主基督再來。不是絕望等候死亡。生命不再一樣,有了新的方向及目標。
在今生短暫地上寄居作旅客的日子裡,聖潔敬虔度日,靠著聖靈過一個愛的生命,死後得著神的獎賞:永生。死亡不再是終結,死亡是永恆生命的開始。
那時,再沒有死亡、憂愁、疾病、罪惡,都是喜樂與讚美主!感謝主!
(快樂:短暫的快感,從外界獲得;喜樂:長存在心裡,由內到外,愛的副產品)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
罪和死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羅5:12-14)
亞當:人類的始祖。在摩西(律法)前,罪已經在世上。
只是沒有律法叫世人知道甚麼是罪,人就不知甚麼是罪,罪也不算為罪
如今,律法已經顯明了罪。
「不可貪心」:貪心是罪
「不可殺人」:殺人是罪,仇恨亦算是罪: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一3:15)
*因為仇恨能引起殺機
罪的工價乃是死亡。不是指肉體生命。
即使你恨一個人,也不致於會肉身死亡。
所指的是屬靈生命,與神相交的生命。
上帝是靈。所以敬拜上帝的,都要以心靈(聖靈)和誠實(真理)敬拜祂!
人肉身死後且會有審判,那時若被神定罪,靈性生命就是永遠的死亡,
永遠不能與神一起,再不能享受屬靈的福氣了。
(本人就不會說:不信主就要下地獄。我會認為,人若永遠與神隔離,不能享受喜樂等屬靈的福氣,
和下地獄受苦(憂愁)的境況相同。)
罪和死,是由亞當進入世界,而亞當所犯的是「悖逆」之罪:不服從神的命令
感謝主!神為我們預備了救恩,基督的贖罪。
信祂的人,都要得到罪的赦免,得到永生的獎賞。
信主的,藉著主耶穌的救贖,神的恩典,罪和死就不能再在身上作王:
不用畏懼死亡,不用再受罪的擺佈:罪使自己作不願意作的惡
如何得知罪在人身上作王?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羅7:19-20)
自己願意行的善,行不出來,肢體都服從罪的要求,作出惡來。
表示罪在你身上作王:它正在使用你的肢體,犯罪作惡。(你容許:你的罪)
除非,你自己心裡也是願意/想犯罪作惡,那就更證明你真是需要信主耶穌了,祂要救你脫離罪惡。
(犯罪作惡:心裡不想犯的卻犯了出來和心裡是想犯的,也就犯了出來)
一個有良心及未信主的人,應該是心願意/想行善,卻總是行不出來,反而作了不願意作的惡來!
信主就能得自由,解除罪的綑綁,從罪中得到釋放!
信主得救,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