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諦——苦的止息
第三聖諦的要義是:人類可以從相續不斷的苦得解脫、獲解放、享自由。這聖諦名為苦滅聖諦,也就是涅槃。巴利文作Niana,但梵文的Nirvana更為人所廣知。
要想徹底袪除苦的根本——渴(愛)。這在前面已經講過,所以涅槃也叫做斷愛。
你要問:可是什麼是涅槃呢?為了答覆這個十分簡單而自然的問題,已有人寫了好幾部書了。可惜這些書不但沒有把問題解釋清楚,反而使它們愈趨複雜。惟一合理的答案是:這問題永遠不能以語言文字充份而圓滿地答覆。因為人類的語言太貧乏了,不足以表達涅槃這種絕對真理、最終實相。語言是人類所創造以表達他們由感官與心靈所經驗到的事物與意象的。超越凡情的經驗如絕對真理者,不屬於這一範疇之內。因此,沒有任何語文足以表達這種經驗,就像魚的字彙裡沒有形容陸地的字眼一樣。烏龜和它的朋友魚說,它剛到陸地上散步回湖。魚說:『當然你的意思是說游泳囉!』烏龜想對魚解釋陸地是堅實的,不能在上面游泳,只能在上面步行。可是魚卻堅持不可能有這麼一樣東西。陸地一定也是液體,和它住的湖一樣;有波浪,可以在裡面跳潛游泳。
語文是代表我們所熟知的事物和意念的符號。這些符號甚至不足以表顯日常事物的真實性狀。在了知真理方面,語文是不可靠而易致差錯的。所以,《楞伽經》裡就說愚人執著語言文字,如大象陷於泥淖。﹝注一﹞
可是我們又不能沒有語言文字。不過如果用正面的文詞來表詮涅槃,我們立刻就會產生一項與這語詞有關的意念而執著它,結果可能與原意適相違反。因此,說到涅槃,我們大都用反面的文詞﹝注二﹞,如『斷愛』、『無為』、『止貪』、『寂滅』等。因為這樣做,似乎比較不易引起誤解。
我們再看看巴利文原典裡若干涅槃的定義及說明:
『涅槃是徹底斷絕貪愛:放棄它、摒斥它、遠離它、從它得解脫。』﹝注三﹞
『一切有為法的止息,放棄一切污染,斷絕貪愛,離欲,寂滅,涅槃。』﹝注四﹞
『比丘們啊!什麼是絕對(無為)?它就是貪的熄滅、嗔的熄滅、癡的熄滅。這個,比丘們啊!就叫做絕對。』﹝注五﹞
『羅陀啊!熄滅貪愛,就是涅槃。』﹝注六﹞
『比丘們啊!一切有為無為法中,無貪最上。就是說:遠離憍慢,斷絕渴想﹝注七﹞,根除執著,續者令斷,熄滅貪愛,離欲,寂滅,涅槃。』﹝注八﹞
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回答一個遊行者『什麼是涅槃』的問題時,他的答覆與佛所作無為法的界說(見上)一般無二:『貪的熄滅、嗔的熄滅、癡的熄滅。』﹝注九﹞
『放棄、消滅愛慾與對此五蘊之身的貪求,就是苦的止息。』﹝注十﹞
『生死相續的止息,就是涅槃。』﹝注十一﹞
此外,對於涅槃,佛又曾說:
『比丘們啊!有不生、不長的非緣生法(無為法)。如果沒有這不生、不長的非緣生法,則一切生的、長的、因緣和合的,即無從得解脫。因為有這不生、不長、非緣生法故,生的、長的、因緣和合的,才能得到解脫。』﹝注十二﹞
『此中沒有地水火風四大種。長寬、粗細、善惡、名色等等觀念也一律摧破無遺。無此世間亦無他世間,無來無去亦無停留,不死不生亦無根塵。』﹝注十三﹞
因為涅槃是用反面文詞所表達的,因此有許多人得到一種錯誤觀念,以為它是消極的、表現自我毀滅的。但涅槃絕不是自我的銷毀,因為根本無『我』可毀。只能說它(涅槃)所銷毀的是『我』的幻覺、『我』的錯誤意念。
把涅槃說成積極或消極,都是不對的。『消極』與『積極』本是相對的觀念,只存在於『兩立』的境界之內。這些形容詞不能應用於涅槃(絕對真理)上,因為涅槃超越兩立與相對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