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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論

無我論

一般用到『靈魂』、『自我』、『個我』或梵文裡的『神我』( Atman)(編者註: Atman其實只是『我』的意思,一般均譯為『神我』,沿用已久,但是否與奧義書及吠檀多之哲學相符,甚可置疑。)這些字眼的時候,它們所提示的意義是:在人身中有一恆常不變、亙古長存的絕對實體。這實體就是那千變萬化的現象世界背後不變的實質。照某些宗教說,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個別的靈魂,這靈魂是上帝所創造的。人死後,它即永久地生活在地獄或天堂裡,而它的命運則完全取決於它的創造主的裁判。依另一些宗教的說法,這靈魂可以歷經多生,直到完全淨化,最後乃與上帝或梵天或神我合一,因為當初它就是從這裡面流出來的。這個人身中的靈魂或自我是思想者、感受者、一切善惡行為所得獎懲的領納者,這種的觀念叫做我見。
在人類的思想史中,佛教是獨一無二不承認這靈魂、自我或神我的存在者。根據佛的教誡,我見是虛妄的邪信,與真實絕不相侔。它只能產生『我』、『我的』之類有害的思想、自私的慾望、貪求、執著、憎恨、嗔恚、貢高、我慢、自利主義,以及其它染污不淨法等種種問題。它是世間一切紛擾的泉源:從個人間的衝突,以至國與國間的戰爭,莫不以此為根由。簡言之,世間一切邪惡不善法,無一不可溯源到這一邪見。
人的心理上,有兩種根深蒂固的意念:自衛與自存。為了自衛,人類創造了上帝,靠上帝得到保護、安全與依怙,就像小孩依賴父母一樣。為了自存,人類想出了靈魂(神我)不滅的主意,俾得亙古長存。由於他的愚昧、懦弱、恐懼與貪婪,人類需要這兩件東西來安慰自己。因此,他緊緊地、狂熱地抓住它們。
佛的教誡不但不助長這愚昧、怯懦、恐懼與貪慾,反從釜底抽新將這些(劣根性)連根芟除,以使人類得到正覺為目的。根據佛教,上帝與靈魂的概念,是虛妄不實的。雖然神學是一項高度發展的理論,它們仍然只是極精微的前塵心影,不過穿上了深奧難懂的形上學以及哲學名詞的外衣而已。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為人類所親所愛,使得人類不願聽聞、更不願瞭解任何與之相違反的教誡。
佛對這點甚為熟知。事實上,他曾說過,他的教誡是反潮流的,是違反人類自私的慾念的。在他證正覺才四個星期的時候,他坐在一棵榕樹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證入真理。此理艱深,難見難解,……惟智者能知之……為強烈的慾望所征服而為黑暗所包圍的人,不能見此真理。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奧、微妙、難知。』
他心裡這樣想著,佛曾一度猶豫。如將他所證真理,解釋與世人知悉,是否將徒勞無功?然後他將世間比作一座蓮池:在蓮池中,有些蓮花還淹沒在水底,有些已長到水面,有些則已透出水面而不為水所沾濡。同樣的,在這世間也有各種根器不同的人。有些人會瞭解這真理的,佛這才決定說法。﹝注一﹞
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是緣起論的推論,也是分析五蘊所得到的自然結果。﹝注二﹞
在前文討論第一聖諦(苦諦)的時候,已說明所謂眾生或個人是由五蘊綜合而成。將五蘊予以分析審察,找不到在它們幕後另有一個可以稱之為我、神我或自我的長住不變的實質。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緣起論,也能得到同樣的結果。根據緣起論,世間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緣和合的(由條件構成的)、相對的、互為依存的。這就是佛教的相對論。
在正式討論無我的問題之前,對於緣起論應有一個簡明的概念。這一項教義可用四句簡短的公式來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注三﹞
在這緣起、相對、互存的原則下,整個生命的存在、持續,以迄寂滅,都在一條叫做緣起法則的公式裡解釋得十分周詳。這法則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為無知,乃有種種意志的活動而成業(無明緣行)。
二、因為有種種意志的活動,乃有知覺的生起(行緣識)。
三、因為有知覺,乃有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產生(識緣名色)。
四、因為有了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發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緣六入)。
五、因為有六根,乃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六入緣觸)。
六、因為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乃生起種種感受(觸緣受)。
七、因為有種種感受,乃生起種種貪慾『渴(愛)』(受緣愛)。
八、因為有種種貪愛,乃產生執取不捨(愛緣取)。
九、因為有執取不捨,乃有存在(取緣有)。
十、因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緣生)。
十一、因為有生命,乃有
十二、敗壞、死亡、哀傷、痛苦等(生緣老病死憂悲苦惱)。
生命便像這樣生起、存在、持續。假使我們將這公式的順序倒過來,便得出如下的緣滅的逆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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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因為意志活動止息,知覺也同時止息(行滅則識滅)……乃至因為生命的止息而一切敗壞死亡哀傷等等一應俱滅。

於此應該明白熟知的是:這緣起法則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眾多條件(緣)和合而生( conditioned緣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時構成其它部分生起的條件(condition-ing 緣起的)。﹝注四﹞因此,它們之間的關係,完全是相對的、互為依存的、互相聯結的。沒有一事一物是絕對獨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這在前文已講過。緣起法則是一個首尾相接的環,而不是一條直線的鏈子。﹝注五﹞

自由意志的問題,在西方的思想界與哲學界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根據緣起法,這問題在佛教哲學中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生起的。既然整個的存在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因緣和合的)、互為依存的,我們何能單獨自由?意志與其他思想一樣是緣生的。所謂『自由』,其本身就是相對的、緣生的。無論是肉體或精神方面,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自由的,因為一切都是相對的、互為依存的。自由意志的含義,是一個與任何條件及因果效應無關的意志。但是整個生存界都是有條件的(緣成的)、相對的、受因果律支配的。在這裡面,如何可能產生一個意志,或任何一樣事物,與條件及因果無關?此處所謂自由意志的觀念,基本上仍與上帝、靈魂、正義、獎懲等觀念相連結。不但

所謂自由意志並不自由,甚至自由意志這一觀念都不是無條件的。

根據緣起法則,也根據眾生為五蘊和合而成的這一分析,在人身內或身外,有一常住不變的實質,名為神我、我、靈魂、自我、個我,這一觀念,只能被認為是一種邪信、一種心造的影像。這就是佛教的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

為了避免混淆,於此必須申明,真理有兩種:世俗的真理(俗諦)與最高的真理(真理)。﹝注六﹞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用我、你、眾生、個人等名詞的時候,不能因為實無我及眾生等而將上項名詞視為妄語。這些名詞在世俗共認的意義來說,也是真實的。但是,最高的真理,卻是實際上並無我與眾生。在《大乘莊嚴經論》裡就說:『當知「補特伽羅」只是假名安立(依世俗說,有所謂眾生),並無實義。』﹝注七﹞

大小乘各宗派的共同特色,就是否定有不滅的神我。因此,就沒有理由假定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的佛教傳統,已經與佛的原始教誡有了偏差。﹝注八﹞

因此,最近有少數學者﹝注九﹞,竟然違反佛教精神,妄圖將『我』觀念,私自輸入到佛的教義之中,實在是奇怪之極。這些學者對於佛及其教義備極尊崇,仰佛教如泰山北斗。但是他們無法想像如佛這般頭腦清晰、思慮精深的思想家,竟能將他們所熱切需要的神我、自我予以否認。他們下意識地尋求佛陀的支應,以滿足他們對永生的需要——當然不是個人的小我,而是大『我』的永生。

索性坦白地相信有神我、自我,甚至明白指摘佛不承認有神我自我為錯誤,都無所謂。可是應要將佛從來不曾接受過的的一種觀念注入於佛教之中,那就不成了。這種觀念在現存的原始佛典中,就我們所見,是不為佛所接受的。

相信有上帝與靈魂的宗教,並不以這兩種觀念為秘密。相反的,他們還經常不斷地反覆宣揚它們,極盡辯才吹擂之能事。如果佛曾經接受這兩種在一切宗教中極為重要的觀念,他一定會公開宣佈,如同他談論其它事物一樣,而不會將它們秘藏起來,以留待他圓寂二千五百年後的人來發現。

可是人們一想到佛教的無我,會將他們幻想的『我』毀滅,神經就緊張了起來。佛對這一點並不是不知道。

有一個比丘有一次問佛:『世尊!是否有人因為發現身內無有常住實性而遭受痛苦折磨呢?』

『有的,比丘!』佛答道。『有人執持這種見解:「宇宙就是神我,我死後即將與之合一,常住不變,亙古永存。我將這樣地存在,以迄永遠。」當他聽到如來及其弟子所弘傳的教義,目的在摧毀一切臆見(戲論)……消滅『渴(愛)』,達到無著、寂滅、涅槃時,那人自忖:「我要被消滅了,我要被毀掉了,我將不再存在。」於是他就哀傷、憂慮、焦急不安、椎胸痛哭而精神恍惚,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比丘,因為身內找不到常住實體而為痛苦所折磨的人是有的。』﹝注十﹞

在別的經裡,佛也說過:『比丘們啊!這個沒有「我」也沒有「我所」的意念,對於無識的凡夫是駭人的。』﹝注十一﹞

想在佛教中找出一個『我』來的人,是這樣辯論的:『誠然,佛將眾生分析為色受想行識,並說這五者中沒有一樣是「我」。但是他並沒有說除了五蘊之外,人身內或其他地方,就完全沒有「我」了。』

這種立論有兩種站不住的理由:

第一:根據佛說,眾生僅由五蘊和合而成。除此之外再無別物。沒有一部經中,佛曾說眾生身中除了五蘊尚有他物。

第二:佛曾在不只一部經中,毫不含糊地斷然否認人身中或身外或在宇宙中之任何一處有神我、靈魂、自我、個我的存在。今試舉例以明之:

在巴利文《法句經》中,有三首偈極關重要而為佛教之精義。這三首偈就是第二十章的第五、六、七等三偈(或全經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三偈)

第一、第二兩偈中有道:

『一切有為的事物,都是無常的(諸行無常)。』以及『一切有為的事物,都是苦的(諸行皆苦)。』

第三偈卻道:『一切法都是沒有「我」的(諸法無我)。』﹝注十二﹞

這裡請特別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為的事物(行)』一詞,但在第三偈中則改用『法』字了。為什麼第三偈不也和一、二偈一樣地用『行』(有為的事物)而要用『法』字呢?整個的關鍵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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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行﹝注十三﹞的意思,就是五蘊與一切緣起、依存、相對的事物(精神的和肉體的都在內)。假如第三偈也說:『一切行(有為的事物)都是沒有我的』,那末有人也許會想:雖然有為的事物中無我,但在有為的事物之外,五蘊之外,也許仍有一個『我』吧!就是為了避免這種誤會,所以第三偈中才用了『法』字。
『法』字的意義比『行』字要廣大得多。在佛教中,沒有一個術語的涵義,比『法』字更廣的了。它不僅包括有為的事物,也包括了無為的『絕對性』與涅槃。世出世間、善惡、有為無為、相對絕對,沒有一樣事物不包括在這一個『法』字中。因此,根據此一申義,『諸法無我』很顯然的是說不僅五蘊之中無我,在五蘊之外或離開五蘊依然無我。﹝注十四﹞無論在人(補特伽羅)或法中,都沒有我。大乘佛教的態度亦復如是。在這點上,與上座部一般無二。不僅強調法無我,也強調人無我。
在《中部經》中的《阿勒葛度帕瑪經》Alagaddupama-sutta(譯者註:約相當於漢譯《中阿含》第二零零《阿梨吒經》裡,佛向弟子們說:『比丘們啊!你們可以接受靈魂實有論,只要接受了這一理論,一切憂悲苦惱便不再生起。但是,比丘們啊!你們見到過這樣的靈魂實有論嗎?接受了它就可以使憂悲苦惱不再生起?』
『當然沒有囉,世尊!』
『好極了,比丘們。比丘們啊!我也從未見過有這樣的靈魂實有論,接受了它憂悲苦惱便不再生起。』﹝注十五﹞
如果曾經有過為佛所接受的靈魂實有論(有我論),他一定會在上節經文裡予以闡釋,因為他曾要比丘們接受不會產生痛苦的靈魂實有論。但在佛的看法,這樣的靈魂實有論是沒有的。任何的靈魂實有論,無論它是如何高深微妙,都是虛妄幻想,徒然製造各種問題,隨之產生一連串的憂悲、苦惱、災難、困擾等等。
在同一經中,佛接下去又說:『比丘們啊!我以及與我有關的任何事物(我所)既然確確實實是不可得的,所謂「宇宙就是神我(靈魂);我死後就成為神我,常住不變,亙古長存,我將如是存在以迄永遠」的臆見,豈不是十十足足的愚癡?』﹝注十六﹞
這裡,佛清清楚楚的說出神我、靈魂、我實際上是不可得的。相信有這麼一件東西,乃是再愚蠢不過的事。
想在佛教中找『我』的人,也舉出若干例子。這些例子,先是他們把它翻譯錯了,之後又加以曲解。一個有名的例子,就是《法句經》第十二章第四節,也就是第一六零偈。他將原文的Atta hi attano natho先譯成『「我」是我的主宰』,然後又將偈文解釋為大『我』是小我的主宰。
先說,這翻譯根本不正確。此地的Atta並不是含有靈魂意義的『我』。在巴利文中,atta一字除了在少數情形下,特指哲學裡的靈魂實有論(有我論)如前文所見者外,通常均用為反身或不定代名詞。在《法句經》第十二章這句偈文裡以及其它許多地方,它就是用反身或不定代名詞。其意義是我自己、你自己、他自己、某人、某人自己等。﹝注十七﹞
其次, natho的意義,並不是『主宰』,而是依怙、支援、救助、保護。﹝注十八﹞因此,Atta hi attano natho的真正意義,是『人當自作依怙』或『人當自助(支援自己)』。這話與任何形而上的靈魂或『我』都不相干。它的意義很簡單,只是:人應當依靠自己,不可依賴他人。如此而已。
另一個想將『我』的觀念注入到佛教中的例子,就是《大般涅槃經》中被斷章取義的名句Attadipa viharatha attasarana anannasarana。﹝注十九﹞這句子的字義是『以你自己作為你的島嶼(支應)而安住,以你自己作為你的依怙,而不以任何其它的人作為你的皈依處。』﹝注二十﹞那些想在佛教中見到『我』的人,卻將attadipa和att-asarana 兩字曲解為『以「我」為明燈』,『以「我」為皈依』。﹝注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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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無法瞭解佛給阿難這項誥誡的全部意義及其重要性,除非我們將這些話的背景與上下文加以考慮。

佛那時正住在一處叫做竹芳邑的村子裡,離他的圓寂(般涅槃)剛好三個月。當時他年已八十,正患重病,瀕臨死亡。但他認為如果不向那些他所深愛而親近的弟子們宣佈這一噩耗,遽爾死去,是不當的。因此,他鼓起勇氣,決心忍受一切痛苦,克服他的疾病而復元了。但是他的健康仍然很差。他病癒之後,有一天坐在戶外一處濃蔭之下,他最忠勤的侍者阿難,來到他所愛的師尊身邊坐了下來,就說:『世尊,我曾照顧世尊的健康,我曾為世尊侍疾。但是一看到世尊生病,我就覺得天昏地黑、神志不清了。我只有一個小小的安慰。我自思世尊在沒有留下有關僧團的教誨之前,是不會逝世的。』

於是,佛充滿了慈悲與人情,很溫和地對他的忠心而深愛的侍者說:『阿難啊!僧團對我還有什麼企求呢!我以將法(真理)不分顯密統統教給了你們。關於真理,如來掌中並無隱秘。當然囉,阿難,如果有人認為他應當領導僧團,僧團應當依靠他,他自應留下遺教。可是如來並沒有這種念頭。那末,他為什麼要為僧團留下遺命呢?我現在已經年老,阿難啊!都八十歲了!用舊了的車子,須靠修理方能繼續使用。同樣的,在我看來,如來的色身,也只有靠修理才能繼續活下去。因此,阿難啊!應當以你們自己為島嶼(支應)而安住,以你們自己而不以任何他人作為你們的皈依;以法為你們的島嶼(支應),以法為你們的皈依,不以任何他物為你們的皈依處。』﹝注二十二﹞

佛向阿難說這些話的意向,是十分明顯的。阿難本來非常憂鬱。他認為他們大師死了,他們將全部變成孤單、無援、無所依怙。所以佛給他安慰、勇氣與自信。告訴他們應該依靠自己,依靠他所傳授的『法』,而不依靠任何他人或物。在這裡提出一個形而上的神我、自我的問題,實在是太離譜了。

接著,佛還向阿難解釋一個人應如何成為自己的島嶼或依怙,一個人應如何以『法』為自己的島嶼和依怙:要養成唸唸分明。對自己的色身、感覺、心王、心所的一切動態,時時刻刻無不了然洞照(四念處)。﹝注二十三﹞在此,佛也完全沒有談到神我或自我。

另外,還有一段想在佛教中覓神我的人所常常引用的資料。有一次,佛從波羅奈到優樓頻螺去,在途中一座樹林裡的一棵樹下安坐。那天,有三十個朋友,都是年輕的王子們,帶著他們年輕的妻子,在這樹林裡野餐。有一個未婚的王子,帶了一名妓女同來。當其他的人正在尋歡的時候,這妓女偷了些貴重的物品逃走了。王子們就在森林中找她,他們看見佛坐在樹下,就問佛有沒有見到一個女人。佛就問他們為了什麼事兒。他們說明原委之後,佛就問他們:『年輕人啊!你們意下如何?尋找一個女人呢?還是尋找你們自己?那一樣對你們更有利啊?』﹝注二十四﹞

這又是一個簡單而自然的問題。硬要牽強附會的將形上的神我、自我等意念扯這門子官司裡來,實在是說不通的。王子們答稱還是尋找自己為妙。佛於是叫他們坐下,並為他們說法。在有案可稽的原文經典裡,佛對他們所說法中,沒有一個字涉及神我。

關於遊方者婆嗟種問佛是否有神我,佛緘口不答一事,已有人寫了許多文章。故事是這樣的:

婆嗟種來到佛處,問道:

『可敬的喬答摩啊!神我是有的嗎?』

佛緘口不答。

『那末,可敬的喬答摩,神我是沒有的嗎?』

佛還是緘口不答。婆嗟種就站起來走了。

這遊方者走後,阿難問佛為什麼不回答婆嗟種的問題。佛解釋自己的立場說:

『阿難,遊方者婆嗟種問我:「有我嗎?」如果我答:「有的」,那末,阿難,我就與持常見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邊了。

『同時,阿難,遊方者問我:「沒有我嗎?」如果我答:「沒有!」那我就跟持斷見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邊了。﹝注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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