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我論
一般用到『靈魂』、『自我』、『個我』或梵文裡的『神我』( Atman)(編者註: Atman其實只是『我』的意思,一般均譯為『神我』,沿用已久,但是否與奧義書及吠檀多之哲學相符,甚可置疑。)這些字眼的時候,它們所提示的意義是:在人身中有一恆常不變、亙古長存的絕對實體。這實體就是那千變萬化的現象世界背後不變的實質。照某些宗教說,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個別的靈魂,這靈魂是上帝所創造的。人死後,它即永久地生活在地獄或天堂裡,而它的命運則完全取決於它的創造主的裁判。依另一些宗教的說法,這靈魂可以歷經多生,直到完全淨化,最後乃與上帝或梵天或神我合一,因為當初它就是從這裡面流出來的。這個人身中的靈魂或自我是思想者、感受者、一切善惡行為所得獎懲的領納者,這種的觀念叫做我見。
在人類的思想史中,佛教是獨一無二不承認這靈魂、自我或神我的存在者。根據佛的教誡,我見是虛妄的邪信,與真實絕不相侔。它只能產生『我』、『我的』之類有害的思想、自私的慾望、貪求、執著、憎恨、嗔恚、貢高、我慢、自利主義,以及其它染污不淨法等種種問題。它是世間一切紛擾的泉源:從個人間的衝突,以至國與國間的戰爭,莫不以此為根由。簡言之,世間一切邪惡不善法,無一不可溯源到這一邪見。
人的心理上,有兩種根深蒂固的意念:自衛與自存。為了自衛,人類創造了上帝,靠上帝得到保護、安全與依怙,就像小孩依賴父母一樣。為了自存,人類想出了靈魂(神我)不滅的主意,俾得亙古長存。由於他的愚昧、懦弱、恐懼與貪婪,人類需要這兩件東西來安慰自己。因此,他緊緊地、狂熱地抓住它們。
佛的教誡不但不助長這愚昧、怯懦、恐懼與貪慾,反從釜底抽新將這些(劣根性)連根芟除,以使人類得到正覺為目的。根據佛教,上帝與靈魂的概念,是虛妄不實的。雖然神學是一項高度發展的理論,它們仍然只是極精微的前塵心影,不過穿上了深奧難懂的形上學以及哲學名詞的外衣而已。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為人類所親所愛,使得人類不願聽聞、更不願瞭解任何與之相違反的教誡。
佛對這點甚為熟知。事實上,他曾說過,他的教誡是反潮流的,是違反人類自私的慾念的。在他證正覺才四個星期的時候,他坐在一棵榕樹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證入真理。此理艱深,難見難解,……惟智者能知之……為強烈的慾望所征服而為黑暗所包圍的人,不能見此真理。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奧、微妙、難知。』
他心裡這樣想著,佛曾一度猶豫。如將他所證真理,解釋與世人知悉,是否將徒勞無功?然後他將世間比作一座蓮池:在蓮池中,有些蓮花還淹沒在水底,有些已長到水面,有些則已透出水面而不為水所沾濡。同樣的,在這世間也有各種根器不同的人。有些人會瞭解這真理的,佛這才決定說法。﹝注一﹞
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是緣起論的推論,也是分析五蘊所得到的自然結果。﹝注二﹞
在前文討論第一聖諦(苦諦)的時候,已說明所謂眾生或個人是由五蘊綜合而成。將五蘊予以分析審察,找不到在它們幕後另有一個可以稱之為我、神我或自我的長住不變的實質。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緣起論,也能得到同樣的結果。根據緣起論,世間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緣和合的(由條件構成的)、相對的、互為依存的。這就是佛教的相對論。
在正式討論無我的問題之前,對於緣起論應有一個簡明的概念。這一項教義可用四句簡短的公式來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注三﹞
在這緣起、相對、互存的原則下,整個生命的存在、持續,以迄寂滅,都在一條叫做緣起法則的公式裡解釋得十分周詳。這法則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為無知,乃有種種意志的活動而成業(無明緣行)。
二、因為有種種意志的活動,乃有知覺的生起(行緣識)。
三、因為有知覺,乃有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產生(識緣名色)。
四、因為有了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發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緣六入)。
五、因為有六根,乃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六入緣觸)。
六、因為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乃生起種種感受(觸緣受)。
七、因為有種種感受,乃生起種種貪慾『渴(愛)』(受緣愛)。
八、因為有種種貪愛,乃產生執取不捨(愛緣取)。
九、因為有執取不捨,乃有存在(取緣有)。
十、因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緣生)。
十一、因為有生命,乃有
十二、敗壞、死亡、哀傷、痛苦等(生緣老病死憂悲苦惱)。
生命便像這樣生起、存在、持續。假使我們將這公式的順序倒過來,便得出如下的緣滅的逆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