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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也有個"譜",不要把大話當真理!!

說謊也有個"譜",不要把大話當真理!!

錯就錯,對就對,是就是,非就非,沒有必要對世界說謊,空口說白話,美麗的謊言有如毒蛇般.一系你就報真實嘅消息,一系你就唔好報,報導這些謬論,絕對是不要臉的行為,直頭是荒唐,這種新聞水平/水準遠低於古巴,可能只比北韓高一點,是否在愚弄國民,難怪77院長說它在搞"愚弄政策".
假如還是停留在報喜不報憂,美化/淡化醜聞,不實報導,歪曲事實,還有甚麼好說?這種奉承自話自說的心態和行為,絕對是對人民說謊,如此荒唐的行為,很難沒有人懷疑它在搞"愚弄政策",如果不改變這種作風,絕對不能跟世界接軌,永遠也沒有公信力,辦新聞辦成咁嘅樣,還有什麼中肯客觀可說呢??
                             中國人權通過聯合國審議 多國稱透明、公開

【星島網訊】為期2周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負責定期審議工作組第四輪會議13日在日內瓦閉幕。中國人權狀況審議工作順利完成,人權理事會多數國家的代表在發言中說,中國的報告具有“建設性”“透明、公開”,稱讚中國自1949年特別是近30年來在人權領域取得“巨大的”“令人震驚的”成就。

   新華社在發表的綜述文章中指出,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11日中午經協商後順利通過中國人權審議報告。報告總體客觀、全面反映了工作組對中國進行審議的情況,充分反映出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意見。報告建議部分包括鼓勵中國繼續走符合本國國情的道路,建議中國與其他國家分享減貧、發展等經驗,繼續在國際舞臺上發揮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文章稱,此次審議的一個突出特點是,中國在報告中強調的發展權得到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認同,壓倒了少數西方國家的政治化言論。

    據介紹,2008年4月,普遍定期審議機制正式啟動,聯合國192個國家在4年內先後接受一次人權狀況審議,世界各國一律平等,西方國家也必須接受審議。這是糾正原人權委員會“政治化、選擇性、雙重標準”以及個別國家濫用國別提案攻擊發展中國家等弊端的成果。

    該文指出,雖然所有成員國都是首次接受審議,但中國接受審議有其不同的特點。在2006年原人權委員會被人權理事會取代之前,中國曾連續十多次挫敗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反華提案,西方國家一直沒有獲得在聯合國人權機構攻擊中國的機會。因此,在此次審議前,少數西方國家和一些所謂“關注中國人權”的非政府組織準備借機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對中國發動攻擊,在所謂人權問題上做文章,一些西方媒體也借機炒作。

    在9日的審議會上,中國代表團團長李保東大使首先介紹中國人權事業發展情況。他指出,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人權事業取得全面進步,促進和保護人權已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他用農村貧困人口從2.5億減少到1400多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39倍等數字,強調中國“已成為全球最早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減貧目標的國家”。

    文章說,在中國代表團發言後進行的互動對話中,60個國家代表發言,其中近50個國家對中國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民主、法制等人權領域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讚賞,希望分享中國的發展經驗,特別是在發展經濟、減貧、教育、衛生、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經驗。

    多數國家的代表在發言中說,中國的報告具有“建設性”“透明、公開”,稱讚中國自1949年特別是近30年來在人權領域取得“巨大的”“令人震驚的”成就。巴基斯坦、埃及、俄羅斯、利比亞、墨西哥、沙烏地阿拉伯、古巴、迦納、委內瑞拉、巴西、塞內加爾代表表示,在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發展是基本人權,發展是人民享有人權的重要條件,中國人權發展成就“與其幅員一樣廣大”。巴基斯坦代表指出,中國正在以人為本發展經濟,不需要外國人指手畫腳。

    巴基斯坦、阿爾及利亞、斯里蘭卡等國堅決反對把人權審議“政治化”,強調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少數國家提出所謂西藏等問題是干涉中國內政。加彭、馬利、塞內加爾、蘇丹、安哥拉、辛巴威、南非等非洲國家結合各自經歷,讚揚中國的無私援助和非中友誼。越南、菲律賓、不丹、伊朗等一些國家希望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分享促進人權事業的經驗。

    在互動對話中,中國代表團來自十多個部門的成員回答並介紹了中國加入人權公約、司法制度、律師權利、網路管理、民族政策、宗教自由、婦女兒童保護、教育權等問題。中國代表團中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也回答了有關問題。

    對於澳大利亞等少數西方國家關於“西藏問題”的政治化言論,李保東大使表示,中方堅決反對。

http://www.stnn.cc:82/china/200902/t20090215_978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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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何意見要發表??看了這篇荒唐的"吹水文"之後,是否感到震驚呢??
p.s  批評唔等於要推翻共產黨喎,從政者要有大量,要有政治家風度,正所謂:丞相肚裹可撐船.希望某些人,不要看到批評聲音又不高興!!應該要自我反省.唔好自己做錯野,比人批評,反而去怪人地批評,做好D就自然冇人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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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曾經批評過大幾元,車輪功等文章,碓實把那些批評放在"大話"社一樣可行,這種自我安慰,自話自說,自我陶醉式的心態和行為,還是停留在報喜不報憂,美化/淡化醜聞,不實報導,歪曲事實,直頭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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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還是令人關注

特別是貧窮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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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野ar~中國足足拒絕左聯合國人權建議的三份一啊,如此有種,可能超英趕美了

溫馨提示:有個''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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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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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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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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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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