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我想特別向大家推薦鄭漢良兄一篇好文章:〈港人的法律萬能心理〉【註一】。這篇文章香港很少人有機會接觸,因為他是在台灣發表的。之後同文王永平兄評論盈科私有化時,也有類似的觀點:這雖然並非法律問題,但在法律之上,還有道德在。這一觀點,我去年初在這裏評論「艷照門」事件時,也已經提出過【註二】。世上有許多事情,比如說「淫褻」的定義,是很難很簡單清楚地界定的,更不說在法律上作規定了。硬要這樣做的話,結果只能以露多少點作標準,這許多時會出現可笑荒謬的判斷。但是我們作為一個群體,是有一個普遍接受的道德尺度的。但這尺度,卻又往往跟洋人法官很不一樣。最後靠法院來判決香港的道德標準,更加不知所謂。
問題是,在新自由主義猖獗的氣氛之下,道德被污名化,好像道德是個人自由的枷鎖。個人的思想、言論和行為,只要對其他人沒有即時的損害,便完全不應受任何法律的,以至道德的限制。但是即使在西方,思想和言論也不是那麼自由的。例如歐洲許多個國家,你如說沒有Holocaust(猶太人大屠殺)這回事,便要坐牢。英國有 Glorification of Terrorism Act,只要對恐怖主義稍表同情,同樣要坐牢。
至於道德的潛規則,更是無處不在,大家在公開的場合不會提起,只是政治不正確而已。道德的威力也在於這裏。在道德的世界中,沒有原告,沒有法庭,被告也毋須答辯,許多時違反了道德無人知曉,甚至連懲罰都沒有。但事實上道德卻遠比法律利害,它的要求比法律高,道德內化之後,人會自動自覺的不去違反;違反了道德,會自責自咎,甚至會自我懲罰。另一方面,道德淪亡的社會,人欲橫流,即便法治如何完備和堅固,早晚必然會出大亂子。我們眼前的情景,以及未來十年八載的全球性苦難,甚至戰亂,足以證明這一點。
道德承擔
這次電訊盈科的私有化所採的手段,不管到底是否有種票的存在,其實大家心裏那把尺,都在告訴我們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在以前,大家還可以接受「無商不奸」,「企業的唯一目的就是為股東謀最大利潤」,「專業人士就是為客戶服務」,「我就是鑽到法律罅,慘得過我夠叻仔」之類的歪理;因為在一個移民社會中,人人都是盡量賺快錢的過客。
但是今時今日,香港人已不再當自己是過客,而是決心在這裏安身立命,準備做主人。他們的心情已經逐步開始轉變,對別人、對社會、對政府開始有更高的要求,一些道德的要求。他們逐步開始想對社會有所承擔,因此對於以往見怪不怪的沒有承擔的自私自利、巧取豪奪式短期行為開始愈來愈不滿、對社會的綱紀敗壞不能再忍受、對香港逐步邊緣化十分焦躁、對政府的無所作為不會再縱容。
總的來說,一種新的愛國愛港精神正在掙扎破繭而出,這既是承擔,同時也是道德要求:這是我的窩,我正在努力去建設,把它弄好。誰也別想在這裏搗蛋,弄砸了我的窩,我跟你拼命。
註一 《中國時報》,二○○九年二月八日。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 ... 007Cti-News-Print/0,4634,110514x112009020800066,00.html 註二 《縱容社會可以休矣》,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