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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繳罰金 帶槍彈上法院

男子繳罰金 帶槍彈上法院

因竊盜案被判刑的男子李佳榮,昨天到士林地院要繳罰金,竟涉嫌帶一把手槍及子彈,被法警搜出,他辯稱帶槍要防身。雖然李帶的是沒有殺傷力的道具槍,卻也讓法院震驚。
因竊盜案被判兩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的李佳榮(22歲),昨天上午10時許,由其母帶著到法院報到執行。李拎著兩個手提袋,神情緊張。
法警廖家興詢問手提袋內裝何物,李佳榮更顯緊張,廖即打開檢查,在一堆衣物中,找到一把手槍和8發子彈。李母一見,緊張得高喊「你怎麼有這種東西?」嚇得臉無血色,頻頻指責李佳榮。
廖家興說,這是法院首次在報到執行的被告身上找到槍,立即通報警長高進廣派人支援處理。李佳榮很合作,沒有反抗或企圖逃跑,只供稱身上帶著假槍,可以唬人防身,他與母親是來繳罰金,沒想到法警會檢查他的行李包。
士林警分局據報處理,發現李佳榮所持的手槍是沒有殺傷力的道具槍,但8發金屬子彈尚待送驗,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庥送辦。
【2009/02/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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