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帖]★駱偉建:澳不宜輕率改選舉制

[轉帖]★駱偉建:澳不宜輕率改選舉制

港澳政制發展“循序漸進”應有差別

駱偉建:澳不宜輕率改選舉制



       【本報消息】參與過《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認為,澳門在政制發展問題上的“循序漸進”,與香港同一問題上的“循序漸進”應有差別。澳門社會對於行政長官將來怎樣產生、立法會議員要不要全部普選等重大問題未有共識之前,不宜輕易改動澳門特區現行的政治選舉制度。他對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擴大組成的建議有保留,因為,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在未來會否發展成提名委員會等問題仍是未知之數,假如貿然增加選委人數,將來可能衍生選舉制度的銜接與平衡過渡的問題。

       澳門體育界人士昨日傍晚邀請駱偉建講述他對特區政府三個選舉法律的修訂建議的看法。駱偉建表示,關於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規定,《澳門基本法》不如《香港基本法》有“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表述,反而《澳門基本法》規定了澳門立法會議員“多數由選舉產生”。《澳門基本法》沒有“雙普選”的規定,不等於澳門永遠不能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體議員,但也不能因此推定澳門同樣有“雙普選”。至於澳門的政治選舉制度長遠的發展方向,《澳門基本法》沒有明確,這些重大問題須要進一步的討論,要有社會共識。


貿然擴組成或衍新問題

       至於有人建議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可由現時的三百人增至四百人,駱偉建認為值得探討,不過,假如為了“數量”而“數量”,而不去考慮到選舉制度未來的銜接問題,是不妥當的。按現行的制度,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負責提名及投票產生行政長官,在未來,選舉委員會會否繼續保留,會否發展為如同香港現在探討的“提名委員會”模式,只負責提名候選人,然後由選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在目前根本沒有深入的社會討論。倘大方向未定,就貿然擴大選委會,將來可能產生新問題。

       駱偉建認為,社會上有部分人對民主有不同程度的誤解或偏見,以為民主就是等同於選舉,甚至等同於直接選舉;只見到選舉帶來的好處,看不到選舉也有負面影響;把選舉“神化”,以為選舉就是解決所有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他不否定民主的價值與貢獻,但“民主”除了選舉之外,也包括了社會個體平等參與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利、就公共政策發表意見及參與決策的權利。民主形式多種多樣,例如“協商式民主”近年也受到西方社會的重視。民主選舉,少數服從多數,歷史已說明了可能產生一些非常極端的人物、政權,加深社會動盪及貧困。贏得選舉上台的政權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甚至可能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發展民主不能脫離實際

       綜合而言,駱偉建認為一個社會要發展民主,不能脫離實際的社會條件;條件不具備去發展民主,民主將不能成功。他認為,在“一國兩制”的框架內,澳門的民主政制不論如何走向、採取怎樣的選舉制度,都有三大決定因素:第一、必須確保選出來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都能維護國家統一,向中央負責,接受中央的領導,不能選出事事跟中央對抗的行政長官或立法會;第二、必須體現行政主導的要求,不搞“立法主導”;第三,必須兼顧澳門各界別各階層的利益。

       關於政府建議創設“污點證人”、“將功贖罪”制度加強打擊賄選,駱偉建認為以澳門緊密的人脈關係,實際效果未必很大。但由於風險加大,對賄選犯罪者有潛在的威脅。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