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的高氏兄弟在
東魏職掌國政時,主持了《
麟趾格》的修撰。
550年,
高洋稱帝,以《麟趾格》為「未精」,始命群臣議造齊律,直到
武成帝河清三年(
564年)完成,史稱《北齊律》。其編撰的實際主持者是出身於
渤海著名律學家封氏家族的
封述,參議的還有
封隆、
崔暹、
李洋、
魏收等數十人。他們全面總結了
漢魏以來歷代王朝的立法經驗,校正古今,銳意創新,省並篇名,務存清約,編定齊律12篇,949條。篇目依次為:名例、禁衛、婚戶、擅興、違制、詐偽、斗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它確立了「
重罪十條」,為後來的「
十惡」提供了範例。還確定了
死、
流、
徒、
鞭、
杖五刑,為當時律典新的
刑罰體系奠定了基礎。它以「法令明審,科條簡要」著稱,
隋唐律典均以其為藍本。
取自"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C%97%E9%BD%90%E5%BE%8B&variant=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