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律》又稱
《泰始律》,是
晉朝的主要
法律。
早在
司馬昭輔
魏政時,已命
賈充、
羊祜、
杜預、
裴楷等人,參考漢律、魏律,修訂律令。至
晉武帝泰始三年(
267年)完成,次年頒行全國。因頒行於泰始年間,故又稱《
泰始律》。
杜預、
張斐為《晉律》作
註解,經晉武帝批准「詔班天下」,注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又被稱為「
張杜律」。
《晉律》共20篇、620條、27600字。20篇分別是:刑名、法例、盜律、賊律、詐偽、請賕、告劾、捕律、系訊、斷獄、雜律、戶律、擅興、毀亡、衛官、水火、廄律、關市、違制和諸侯。與晉律同時頒布並行的還有《
晉令》40篇,《
晉故事》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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