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空
「法律真空」這個情況時常遇到,「法律真空」是指一個法治社會,在某事情,沒有法律的規管。
例子一:七年前在互聯網發放版權資訊,現在是浸權行為,但當時沒有法律規管。
例子二:以前維多利亞港時常填海,但當時沒有法律規管。
例子三:香港回歸前,是有死刑的,只不過是被判死刑者,獲得英女皇特赦。但由於回歸後,在回歸前被判死刑者又如何?這也曾出現法律真空。
其實「法律真空」這個詞語,早在香港回歸前已經出現,當時為免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出現沒有法律可依的情況。之前作了很多的準備,有很多的法律專家進行修改法律的工作,亦出現了「一夜立法」這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