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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長期臥病在榻之法治 “病”在法律話語權被長期壟斷

[轉帖]★ 長期臥病在榻之法治 “病”在法律話語權被長期壟斷

       我們的原有法律框架是基本完整的,許多部門法或是完善的,然而,正因為如此,它反倒常常成為了我們思想的束縛。我們把社會政策追求的良好目的、社會的需求放在了次於法律推理的位置上,專家們在法律論証上似是而非的自圓其說輔以艱澀難懂的語言,常常使我們不得不因為對話的斷層而處於既是改革的最大訴求者而又是被甩於改革之外的局外人的尷尬位置上! 或許,我們的專業人士有足的理由會把這一切歸因於我們的居民不懂法律。

       但又有誰會比受滯後的法律約束的人更能體會某一法律的好壞?或許,專業教育確實賦予了我們有別於常人的認知與思考方式。但這是否代表我們可以取代民主的價值及僭越立法者的權力,以至我們不得不發現長期以來我們社會的立法工作實際上是由法律專家來主導的,而不是立法者本身。 對“原產地”倚賴日益嚴重 從這些本末倒置的現象看,實際上它恰好說明了我們整個專業團隊在面對原有的龐大的法律體系時,所出現的強烈的依賴感與不自信,從而形成了必須依靠艱澀的語言來解決他人的質疑並掩飾自身在說理上的匱乏。

       因為原有體系是龐大且複雜的,在既無法捨棄又難以全部承接的情況下,致使我們必須面對以下尷尬的局面: 因為缺乏一個獨立、自信的專業團隊作支撐,在政策上它迫使我們必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原產地”對法律的解說與技術支援。 這種傾向在目前是十分明顯的。或許,它是階段性的。

       但,這種依賴卻在我們不自覺地誇大了原有體系與“原產地”之間的歷史連接及其權威性時,完全忽視了我們的原有法律體系在其構建過程中出現的與“原產地”、社會發展、社會適用等層面明顯脫節,忘記了我們必須回頭照看自身歷史的必要。 或是缺乏自信或是自大 所以,我們的專業人員或可能是個葡國法律的專家,卻不知道澳門法律是什麼;或許,他們確實曾受過良好的專業訓練,懂得如何用理論去理解澳門的法律,卻不知澳門社會發展的真實面貌。

       他們或許會從憲法的理論去理解《澳門基本法》,卻輕視了《基本法》與中國憲法之間的從屬關係,而且可能忽視現時通行的憲法理論在對《基本法》的參考作用上亦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過去,我們一直以為只要在專業人員的結構上完成本地化的過程,這一切問題便可以解決了。但在筆者看來,這完全是過於簡單化的一種理解。因為,它忽視了我們的專業教育結構本身是不健全的,忽視了在法律體系相對成熟。

       但專業教育水平較低的情況下,我們的許多專家是被過早地催榖出來的,他們要不社會歷練尚淺,要不就是剛從本科畢業便被委以重任;他們或是缺乏足自信或是展現得過於自大,以致在被要求須承擔起法律與社會的溝通角色時,要不變得缺乏聆聲的能力,要不就變得過於教條。 教條主義難創新忌超越 由於長期以來我們的法律教育便是以技術輸出為主的。

       所以,變相地這種對“原產地”的信任與依附性又會不斷地通過原有的教育而被加強。 我們的教育傾向於技術人員的培養,重實踐而輕理論;我們的法律教育基本是以註釋為主的。這種影響體現在許多場合都是很明顯的,如現有的大量法律書籍便是以註釋為主的;在許多法律修改的諮詢會上,我們會發現專家很樂意引用大量的原有條文來解釋修改的目的與局限。

       這或許僅是為了追求法律適用的精確性與權威性,但又往往忘了我們站的位置必須是在改革者或社會需求的角度。我們會不自覺地誇大法律術語的功能,誇大法律體系的穩定性而忽視了法律在社會傳播上出現的明顯障礙,以及法律的最大穩定性來源其實與自身的靈活變化有根本的聯繫。又如,在回應居民的疑問時,我們往往便會拋出許多聽不懂的條文來搪塞他們,但其實如果我們對自身的教育有足的自信,為甚麼不可以試去提供另一種更簡易的法律推理與說明呢?是為了尋求行政上的一種免責,是為了以法條權威來否決人們繼續追求的權利,還是根本不能? 本澳律師行業高不可攀 政府一直所追求的人才是葡語人才而不是法律人才。

       回歸後,在法務領域被葡語壟斷的局面,從人員的組織結構的變化看似有破局的變化,實質的壟斷卻沒有真正地打破。這便是由於中文法律的地位在現實中並沒有被確立的一個結果。 長久以來我們便面對中文法律專業教育與普法不足的問題,以致我們常常會發現這樣一種弔詭的現象:我們的專業人才對專業的“自信”往往並不是建立在足的知識基礎之上的,而是因為他們看來擁有了一種無法或根本不屑與旁人溝通的話語權,它既不是來源於專業的深度,也不是擁有者是否具有足的社會認受性,而僅僅是因為他能說一口葡語。

        所以,我們會發現律師這本是門服務性的行業,在澳門卻顯得高不可攀。 專業環境封閉抗拒競爭 話語權的壟斷不單直接增加了我們在整個訴訟成本上的不必要支出,也輕視了長期以來我們在各個領域為翻譯需求而不計成本地支出,包含了大量由質量問題而產生的對居民權利保障不足,及中文法律研究無法進行的根本;更因為語言增加了我們溝通的困難,我們既無法完全相信他們,但又不得不求助他們。我們覺得一個操中文的從業人員懂得葡語是理所當然的,但從不覺得一個從非洲來的僅具有同等本科學歷的從業人員不具有中文能力是有問題的。

       學法律的人應該是追求公平的,我們的專業考試卻是封閉的、抵抗公平競爭的,具有濃厚的地方保護主義,如律師專業考試對澳大的袒護。

       現在,我們的專業考試看來是致力於在語言問題上保持平等要求的,但現實中隨華人不斷地向法務領域的求進,語言的要求便出現了更多地指涉於華人的現象。在整體上重語言而輕專業的氛圍下,便產生了從量上看從業人員的結構是變了,但質量無法提高。


       為甚麼? 本地法律人才“曲線就業”

       (一)我們對話語權始終有不言而喻的盲信,我們知道這是由歷史發展造成的,我們順從它,但又不從根本的方向去尋找出路。

       (二)我們認為一個想學法律的人一定會下定決心先去克服語言的障礙,但忽視了專業本身是需求時間浸淫的,現實的就業空間又是有限的,所以就出現了許多曲線就業的現象———先學語言再補專業———這看來似乎只是學習次序的不同,可我們是否又看到許多當初憑一口語言能力進入專業崗位,但專業水平卻因此也停滯不前的現象;是否能看到許多“誤入歧途”而又一心想從事法務領域工作的本科人員或一直徘徊在放棄專業與否的邊緣,或被投閒置散。

       我們認為語言的要求是最基本的,但我們沒有很坦誠地面對這個社會本身的語言就業環境與語言教育所存在的現實,也沒有從根本上去試圖解決中文法律教育不足及整體上對之採取輕視態度的所衍生的一系列結構性問題。


       葡語法務難可持續發展

       (三)當我們以為追求雙語人才是唯一出路的時候,我們既誇大了語言在專業領域的必要性,也因為這種政策看似是理所當然。因此也造成了我們很大程度上更忽視了既有人才的廣度,否定了我們可以藉助更有效的人才分配方式在當下可追求更合理發展的空間。

       在筆者看來,以葡語為主的法律研究與教育工作,無論是從現實的社會就業選擇,還是向法務領域提供穩定的足的人才支援,及為滿足社會的普遍性要求看,都是不具有可持續的發展空間的,只會出現階段性的變化,時多時少,但遠遠無法為建立屬於本地的獨立的法學研究與實際工作提供高素質的人才配備。除非是政府試圖刻意在法務領域保留葡語之一所謂的特色。

       強調雙語人才的重要或許是階段性的,但在政府政策缺乏明確定位及作出政策性傾斜的情況下,在相反的視角內,它所產生的問題便可能陷入一種惡性循環之中。 民對澳門法律缺信任 就像在上述所提到的,如果我們無意於建立起寄托於社會基礎之上的獨立、自足的團隊與法律研究,那麼藉由話語權被壟斷的延續、法律與社會脫節、法律服務與質量無法滿足社會的現象,便會因整體的素質無法提高而一再浮現。

       如剛引起社會重大爭議的《道路交通法》,競十年之功,諮詢也諮詢過了,在法理上看來很完整卻引來社會廣泛的反彈。為甚麼?因為,我們對法律是不信任的,我們知道我們缺乏溝通的工具,所以在諮詢的過程裡參與程度嚴重不足便為一切埋下了隱患;我們的專家們以為完成了法律推理便是可行的,卻忽視了法律與其他社會政策配合的重要;我們甚至曾天真的認為雖嚴法已立但在執法上還是可以摺衷處理的,可這不正是人治嗎 ?

       我們以為一切涉及法務的東西都是可以視為單一事件來處理的,法律修改如此,人才運用如此,對待法律歷史本身也如此,甚至是同樣見諸法務改革本身。它從根本上忽視了法律作為社會發展的產物,它的變化需求是來自於社會本身的,不單主次地位分明,而且一切法律政策都是受社會環境所影響與約束的。

       這一兩年來,我們的社會開始流行說“澳門病了”,我們開始深深地感受到在這個社會急速變化的同時,那些正在影響、阻礙我們發展的決定性事物與因素正在不斷地變得顯著。我們開始發現無論是讓人震驚的貪污個案、選舉舞弊,還是種種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政策的失誤,一切的根源又與我們的法律滯後有更深的聯繫。但這種認識不單沒有讓我們因此而感到輕鬆,相反,無力感卻是一再地沉澱積纍,甚至是感到無可奈何。

       因為她並不是今天才病的,相反是一直臥病在榻。 否定法治問題代價沉重 因為,從根源上起我們便沒有正式地對病因作出完整地論述,以為醫務人員多了,病也就好了。殊不知醫務人員只負責給病人打針、餵藥,既不負責也無暇照顧方子的對錯,病情自然變得越來越重 !

       無論歷史曾留給我們的到底是份好的禮物還是糟糕的教訓與問題———我們對待過去的態度,也將完整地反映出我們在發展一事上的可想像空間到底有多深、多廣。 揚棄或肯定過去是容易的,但要說明與反省卻顯得分外需要耐心與勇氣且可能因此顯得缺乏效率。

       有誰能否定今日所出現的所有問題,其實正在不斷地要求我們必須為過去的輕率與懈怠而付出更多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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