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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路不拾遺是否犯法?

[香港]路不拾遺是否犯法?

如果,閣下在街上拾到一些物件,然後據為己有,但之後,有人有證據証明,那些物件是屬於他所擁有的話,閣下事必須一定要物歸原主。倘若,閣下不交回該物件予失物的物主,故勿論當時祇是取用那個銀包,沒有使用到物主的信用卡,或拿取銀包内的金錢...根據閣下就上述之陳述,依法例,閣下已觸犯有盜竊條例

第210章 第7條

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

(With the intention of permanently depriving the other of it)

(1) 任何人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雖無意使該另一人永久地失去該東西,但如他不顧該另一人的權利而意圖將該東西視為自己的東西處置,則仍須視為意圖永久地剝奪 他人財產;而且,如該財產是借入或借出的,而借入或借出的期間及情況相等於將該財產徹底取走或處置,如果是並僅如果是如此,則如此借入或借出該財產,亦可 相當於不顧另一人的權利而將該財產視為自己的財產處置。

(2) 在以不損害第(1)款的概括性為原則下,凡任何人管有或控制(不論是否合法地管有或控制)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而為他自己的目的及未得該另一人授權,在未必能履行將該財產歸還的條件下放棄該財產,即相當於不顧該另一人的權利而將財產視為自己的財產處置。

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一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不過,閣下請放心!法庭一貫慣例,在被告人入罪後,會聆聽犯人求情理由或感化報告而作出量刑。

又不過,閣下可管有該失物,並在歸家途中,準備將該失物,交往就近
警署處理,那麼,在法律觀點上,閣下並非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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