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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脊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

[香港]脊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

現時,並非所有已註冊的醫療專業,都在勞工法例下獲承認簽發病假證明書。
《僱員補償條例》容許工傷僱員在接受脊醫的治療後,可向僱主申領醫療費用的規定,是在一九九五年訂立。當時的其中一項修訂,將工傷僱員可申索醫療費用的類別,擴大至包括物理治療員、職業治療員及脊醫提供的醫療服務。有關修訂旨在擴大僱員可申領醫療費用的範圍,並不包括這些不同醫療人員所發的病假證明。
申領醫療費用涉及的只是承認該醫療人員所給予的治理;至於在勞工法例下簽發病假證明書,有關的醫療專業須進一步判斷該僱員是否身體不適,暫時不適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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