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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定唔得, 唔得就自動消失

得定唔得, 唔得就自動消失

事源: 上年四月開返新工, 工作係幫某銀行(要放no pay果間)寫六十份report, 一team 五個人, 原本估上年十二月攪掂. 但因為種種原因(特別係某位銀行主管, 又瀉責, 又要自大, 成日話自已有十年經驗...), 到而家只完成十份report.. 最後, 成個team 返回公司, 重新再傾過份合同. 係公司果個week, 日日數手指, 數腳指, 等放工.

最後, 份合同攪掂, 不過, 老細(team manager)同我哋講, 如果無份合同, 可能會炒晒我哋. 而家佢老人家放心晒. 問題係擒日, 份合同又有變數, 原本五個月工作, 而家係要三個月完成. 我哋諗即使加到五人做, 都未必完成到. 除非, 星期六同日都返工(不過, 如果有team member病咗, 就一定完成唔到).

問題係, 個時間真係好tight, 未必做得到. 如果做唔到, 公司要賠錢, 而我哋都要立即消失. 但如果同公司講時間唔夠, 唔做, 我哋好可能立即消失. 我都唔知點好? 講事實定同老細講"我哋試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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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唔明你想表達d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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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唔明
係咪即係....你地班人做唔到d野就要炒啊?
咁做完呢?有無得留低?
呢d野無人知,平常心啦
盡力去做,至於做唔做得晒就唔係你可以控制
因為間公司唔俾足夠時間資源去做
所以唔好諗太多,膠上司就更加唔使理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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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係我表達力唔好.
問題係而家要三個月完成五個月工作. 老細意思係得就做落去, 唔得就返公司, 不過可能一個月內即走(炒). 無得話盡量. 咁我應該點揀:
1. 講事實, 做唔到, 不過可能要一個月內即炒.
2. 話做到, 其實未必做到, 不過可以做多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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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係做落去,老細請你返黎係去解決問題,點可以成日話做唔到,就係無可能o既任務起碼俾老細知你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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