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弟收到傳票,完全嚇左一跳!
08年8月(傳票上面寫),我拎住一大袋電腦零件,
搭輕鐵落車既時候比人查飛,
但車票連一個小袋漏左係輕鐵上面。
我同個職員解釋,
佢話信我,但都要先登記資料,
然後連住張告票尾寄去港鐵公司上訴就得。
我跟住照做,一路都無交罰款,
而且一直都無收過任何形式既回覆!!!!!
如是者,我以為事件已經告一段落。
但係今日我收到傳票,話我未有係接獲書面通知14日之後交錢,要我09年2月25號上庭。
但係我都無收過書面通知,而其他同類案件既人收到既掛號信我都無。
可能因為我用公共郵箱,比其他人拎左。
各位,我真係幾火下,如果上面用字唔清晰或有冒犯先道歉,
但我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大家。
1.如果個日唔得嫻,可以點處理?
2.我可以如何答辯,可以使用書面答辯嗎?
3.如果認罪,罰款大概多少?
4.如果我選擇求情,可以如何處理?
希望你地幫下我,或者幫我請教其他知道既網友,
或者勞煩大家幫推。
小弟係學生一名,此事對我構成好大困擾,
一直都無唸過會發生係自己身上,
我出生到現在都奉公守法,一直都相信香港既法律制度...
好唔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