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管制交通議員 鄭家富曝犯法遭“通緝”
中評社香港2月5日電/身兼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且身為執業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知法犯法”,被揭去年8月底超速駕駛,
並因兩次沒有上庭應訊而被法院“通緝”。 鄭家富主動舉行記者會,辯稱自己只是無心之失,並對有違公眾期望而向市民致歉,卻又聲言“從未講過自己是好的駕駛者或榜樣”,並自揭在10年前曾被停牌3個月。
被問及會否辭任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一職,鄭家富則指要交由委員會及公眾決定。不過,有議員批評鄭家富知法犯法,應當辭去該職。
自爆10年前被停牌3月
文匯報報道,據悉,該案原定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但鄭未有親身到庭,案件押後至3月11日。鄭家富昨日傍晚在立法會舉行記者會“自我引爆”,稱自己於08年8月28日晚上11點31分,在選舉拉票工作後,返回其位於鴨軚洲的寓所時,以時速90公里開車駛經香港仔隧道,未有遵照交通指示的時速限制70公里而被“影快相”,其後隧道公司發出超速通知書。
鄭家富聲稱,自己的律師樓已經搬遷,並於去年11月中已提醒秘書要通知運輸署更改地址,11月 30日法院寄出第一封傳票,通知他12月31日出庭,但因傳票寄到舊地址而沒有收到;今年1月法院第2次發出傳票,通知他昨日出庭,但自己同樣沒有收到。他對運輸署解釋需時1個月更改地址“大感奇怪”,又指運輸署已向法院作出解釋,指兩次沒有上庭並非他的錯誤。
他又自爆,自己約10年前曾被停牌3個月,而07年亦曾因違例被扣3分,聯同是次的超速駕駛,已共被扣6分。
辯稱無心之失 向公眾致歉
被多次追問身為立法會議員,並身兼立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卻多次違反交通規則會否有負公眾期望時,鄭家富輕描淡寫地稱,這次只是“普通超速”,只需書面認罪、繳交罰款便可解決,而自己從沒有說過自己是好的駕駛者或好的榜樣,亦沒有隱瞞停牌事件,但他仍為自己“歸家似箭而犯的無心之失”向公眾致歉,並稱會認真檢討自己的駕駛行為,有需要時會上改善駕駛行為的課程:“現在(駕駛行為)不致差到好緊要,我會積極改善,若有需要就去上堂。”
就他是否還適合做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他則謂要聆聽公眾意見,並交給交通事務委員會決定,但又隨即稱自己負責的範疇很多,“道路安全只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