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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條例之我見

家暴條例之我見

我是無神論者,對基督教都沒有好感,但路劍不平,拔刀相助,不明白少數同性戀團體及某政黨大聲夾惡以偏蓋全,並攻擊某一些發表意見的宗教團體作出針對性指責,喧嘩取寵。另外我又不滿他們深知中國文化,宗教(邪教例外),都是不接納同性戀,所以試圖將西方少數國家立了相同法例為支持,以人權和自由為借口推動這個新潮流,是不合理的。西方國家現在都正在廣泛討論這個課題(Gay Adoption),這此同性戀團體及某政黨竟以少數西方小國立了法,以偏蓋全地轉化表達為這是世界的趨勢和潮流,而攻擊傳統的道德理念如中國文化和宗教思想,現在更試圖利用反宗教人士的力量,集中攻擊某一些教會,而想在辯論中得到更多籌碼,是無恥的行為。



反對同性家暴不只是基督教,不過如果有些教會只是依據聖據為理由對此作出反對,對社會是不合理的。

同性伴侶為合法列入為家庭是傳統道德不容許的,不只是基督教。

在現在的社會中,愛情是應該自由發展的,但是同性伴侶特別是男同性戀者作出性行為有高風險的HIV病毒發生,HIV病毒是一種能夠,引發不治之症--愛滋病,愛滋病是一種透過體液傳染的嚴重病患,令病患者免疫力下降,容易受到病菌入侵,是人類健康最大敵人之一,而其可怕性比癌症更可怕的是傳染性。在幾十年,盡管各國極力控制愛滋病,但成效不大,若愛滋病在社會廣泛傳染,對人類社會是一個災難,更甚可以摧毀人類。

另外,同性伴侶無法產出下一代,而且即使是領養兒童,同性伴侶較一般家庭不能提供全面的發展給小孩的成長,因為家庭是每個人自誕生後的第一精神支柱,是兒童成長的重要原素,心理發展不平衡會提高機會令這些下一代精神出現問題,即容易暴躁,抑鬱症等現象,這些都是有過往實際數據支持的。

西方哲學家所提出的自由主義,是在沒有對其他人有干擾,造成負面影響,不損害他人利益下可以做他們喜歡做的事,但只是這兩個原因,基於這科學已驗證的鐵一般的事實,暫時排除道德及文化等社會觀念,我反對同性戀在社會擴展,所以亦反對同性同居伴侶暴力列為家暴,因為這是間接幫助同性戀開起黃燈。(註:黃燈即起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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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定閣下並非基督教徒的分身, 我希望回應以下問題

在現在的社會中,愛情是應該自由發展的,但是同性伴侶特別是男同性戀者作出性行為有高風險的HIV病毒發生,HIV病毒是一種能夠,引發不治之症--愛滋病,愛滋病是一種透過體液傳染的嚴重病患,令病患者免疫力下降,容易受到病菌入侵,是人類健康最大敵人之一,而其可怕性比癌症更可怕的是傳染性。在幾十年,盡管各國極力控制愛滋病,但成效不大,若愛滋病在社會廣泛傳染,對人類社會是一個災難,更甚可以摧毀人類。
只要是不安全的性行為, 不論男女或男男風險同樣的高, 相反, 進行安全性行為即使為男男也不見得有高風險,就以愛滋病最嚴重的非洲為例, 最根本的原因是當地人進行大量不安全性行為. 而在內地, 大量感染愛滋病的村莊則是因為賣血感染的, 與同性戀毫無關係

另外,同性伴侶無法產出下一代,而且即使是領養兒童,同性伴侶較一般家庭不能提供全面的發展給小孩的成長,因為家庭是每個人自誕生後的第一精神支柱,是兒童成長的重要原素,心理發展不平衡會提高機會令這些下一代精神出現問題,即容易暴躁,抑鬱症等現象,這些都是有過往實際數據支持的。
目前在香港根本沒有合法的渠道給予同性戀者領養先童, 因此根本不會產生閣下所述的問題, 而這事亦與家暴條例毫無關係, 根本就九唔搭八
再講, 單親家庭下的子女, 根據研究, 心身發展亦不及完整的家庭好, 難道因為這個原因要禁止有子女的人離婚

西方哲學家所提出的自由主義,是在沒有對其他人有干擾,造成負面影響,不損害他人利益下可以做他們喜歡做的事,但只是這兩個原因,基於這科學已驗證的鐵一般的事實,暫時排除道德及文化等社會觀念,我反對同性戀在社會擴展,所以亦反對同性同居伴侶暴力列為家暴,因為這是間接幫助同性戀開起黃燈。(註:黃燈即起步的意思。)
既然第一及第二個論點都不成立, 第三點根本亦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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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性戀者受愛滋病病毒感染的機會比異性戀者高數十倍,故此同性戀者是愛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群體。」(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別係男男肛交機會率非常大。事實勝於雄辯...

2.你不明白我的推理...我不是將這理由直接與家暴連繫,是反對同性戀的原因之一...而家暴條例會讓同性戀擴展開起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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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會反對既論點最大既問題係佢地話家暴條例會鼓勵同性戀,甚至鼓吹同性婚姻。

真係唔明,到底有啲乜野人會因為有所謂既法律保障而去搞同性戀?

如果咁既論點係成立,正常既一男一女婚姻又係唔係建基於一定有既家暴條例既保障呢?

到底係啲乜野人會諗出啲咁既POINT出黎?

真係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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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不接納同性戀, 咁既說話都講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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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原因是:名義上這會令到同性同居成為法律上認可為家庭

實際上,這會減低同性同居的機會成本,即令同性同居的意慾增加,所以有人指出這是變相鼓吹同性同居,甚至可以延申至同性婚姻。

這是法律的一小步,同性戀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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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算有冇依條法例,想同居嘅(無論同/異性戀)都係會同居!唔想同居嘅就都唔會同o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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